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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朗五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黄强先生因无法联系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未发表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强化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具备比较规范、完整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7,922.36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广东坚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坚宜佳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香港)股份有限公司、Cifial,S.G.P.S.,S.A.提供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其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程序履行,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远期

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业务的总规模为:预计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行权价格、有效期、授予日、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为了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

考核管理办法。其中,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能够反映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效体现公司最终经营成果,公司所设定的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以及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黄强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的独立意见

因独立董事黄强先生无法取得联系,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其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黄强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免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高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高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束伟农 赵正挺 许怀斌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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