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大股东鼎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续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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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00,27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11.43%,鼎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200,276,02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100%。
2021年4月7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ST鹏起”)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407-2号)、东阳市公安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东公[经]冻财字[2021]51022号),获知公司大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立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21年4月7日起继续冻结,继续冻结时间24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续冻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 起始日 | 冻结 到期日 | 冻结 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200,276,020 | 100% | 11.43% | 否 | 2021年4月7日 | 2023年4月6日 | 东阳市公安局 | 司法冻结 |
知》(2017司冻021号)、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783破申3号),获知东阳市人民法院关于金彩芳诉鼎立控股破产清算案作出的(2017)浙0783破申3号裁定书已生效,东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冻结鼎立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200,276,020股,冻结期限自2017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4月27日止。2019年4月15日,东阳市公安局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东公经冻财字[2019]10097号),请求继续冻结鼎立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期限自2019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日、2019年4月1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关于公司大股东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续冻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44)。2021年4月7日,东阳市公安局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东公[经]冻财字[2021]51022号),请求协助继续冻结鼎立控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涉案财产——鼎立控股持有的*ST鹏起200,276,020股及孳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276,020 | 11.43% | 200,276,020 | 100% | 1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