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奥瑞金”、“本次债券”,债券代码:“112373”)将于2021年4月12日支付2020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期间的利息6.95元(含税)/张,并兑付本次债券的本金。
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9日,凡在2021年4月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债券利息及本金的权利。
1、最后交易日:2021年4月9日
2、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
3、兑付兑息日:2021年4月12日
4、债券摘牌日:2021年4月12日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6奥瑞金
3、债券代码:112373
4、发行规模及债券余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15.0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债券余额为30,321.13万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发行人第3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16奥瑞金”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次债券增加一次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00%;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6.95%。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次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4月11日。
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1年付息日为2021年4月12日。
10、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及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最新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此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3、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6奥瑞金”本年度票面利率为6.95%,每手“16奥瑞金”(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9.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6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6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55.60元(含税);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9.50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69.50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
2、兑付兑息日:2021年4月12日。
3、债券摘牌日:2021年4月12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债券的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事实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投资者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
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6层联系人:石丽娜联系电话:010-85211915传真:010-85289512
2、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2层联系人:张瑜联系电话:010-80927261传真:010-80929025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