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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股票代码:003008 股票简称:开普检测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零二一年四月

2020年,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8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共2项议案;

2、2020年3月12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证券发行文件的议案》。

3、2020年3月20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4、2020年7月18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2020年8月3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6、2020年8月7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志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2020年8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0年10月21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2020年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年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投资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公司监事会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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