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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属于正常、合理和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时良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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