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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拟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修订的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新租赁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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