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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就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29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3日就公司更换董事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29日就公司总裁离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5日就公司聘任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7日就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17日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聘任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要人事变更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参加公司召开的“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研讨会,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46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更正等情形。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自身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推出的新的规章制度,学习新证券法,参加独立董事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张一弛

电子邮箱:zyc@gsm.pku.edu.cn

独立董事:张一弛

2021年4月9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就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29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3日就公司更换董事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29日就公司总裁离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5日就公司聘任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7日就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17日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聘任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要人事变更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参加公司召开的“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研讨会,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46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更正等情形。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自身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推出的新的规章制度,学习新证券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高凤勇

电子邮箱:gaofy@leadingcapital.com.cn

独立董事:高凤勇

2021年4月9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作述职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就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29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3日就公司更换董事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29日就公司总裁离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5日就公司聘任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7日就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17日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聘任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要人事变更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46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更正等情形。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审计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并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

5、自身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推出的新的规章制度,学习新证券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赵艳春

电子邮箱:zhaoyanchun@zhonglun.com

独立董事:赵艳春

2021年4月9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客观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本人应出席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8次,实际出席会议8次。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投了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5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1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就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29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3日就公司更换董事长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29日就公司总裁离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5日就公司聘任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7日就公司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26日就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保利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17日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日常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聘任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要人事变更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决策之前,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信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并从专业角度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考评。参加公司召开的“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研讨会,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等。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对外发布公告46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

漏及更正等情形。

3、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要求,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4、公司审计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了解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并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

5、自身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了解和学习监管部门推出的新的规章制度,学习新证券法,参加独立董事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丁慧平

电子邮箱:hpding@bjtu.edu.cn

独立董事:丁慧平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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