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经过自查及上网查询,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贝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贝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展览”)就公司违反合同未足额支付款项,分为两案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后转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并受理。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3、诉讼情况
公司2020年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分别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5民初78145号】、【(2019)京0105民初78147号】。
就《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5民初78145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东贝展览支付尾款折价款280080元;
(2)如公司未能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东贝展览支付上述款项,
东贝展览有权按照尾款350100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它争议。
就《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5民初78147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东贝展览支付尾款折价款47893.6元;
(2)如公司未能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东贝展览支付上述款项,东贝展览有权按照尾款100000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它争议。
4、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由于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履行两份调解书规定的支付义务,东贝展览已分别于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合计金额为450100元,目前尚未完成执行。
二、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由于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1)京01破申82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因此本次披露的诉讼待执行金额最终对于公司债务的影响须由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判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备查文件
1、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5民初78145号】。
2、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9)京0105民初78147号】。
3、网上查询的上述案件强制执行文书或截图。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