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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公告编号:2021-062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年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年第三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

公告编号:2021-062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2862惠柏新材2021年4月20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会议室。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按照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或监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相关薪酬管理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年度绩效奖金应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及其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来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工作发生变动的,离任者和接任者以任免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二)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应的银行贷款到期日为2021年6月8日。现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新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用于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裕镜先生提供个人信用担保。具体授信方案以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结果为准。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9: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2幢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郭菊涵 联系电话:021-59970621 传真:021-39551870 邮编:201812。

(二)会议费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二)《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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