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友基”)拟向其参股公司广州名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因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名称:广州名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首至六层自编号6021-2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00号首至六层自编号6021-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聪
实际控制人:张聪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策划创意服务;美术辅导服务;工艺美术辅导服务;文具用品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广告业;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表演艺术辅导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主营业务:动漫职业美术教育培训,以项目实训与面授、校内公开科、在线学习等方式提供原画培训、动漫培训、3D动漫培训等服务。
注册资本:113.65万元股东情况:
名动教育 | |||
序号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比例 |
1 | 张聪 | 91.17 | 80.22% |
2 | 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 | 11.36 | 10% |
3 | 广州聪明投资合伙企业 | 11.12 | 9.78% |
合计 | 113.6 | 100% |
其他股东义务:其他股东未同等提供财务资助。实际控制人张聪以其持有的不超过持股比例20%股权(下称“出质股权”)质押给汉王友基作为担保,除此之外,实际控制人张聪承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三年。
主要财务指标:
名动教育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1,314,192.05 | -5,392,968.58 | 6,707,160.63 | 17,650,144.4 | 10,270,529.51 | 10,270,529.51 |
履约能力:名动公司经营稳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上一年度资助情况:上一年度上市公司及汉王友基未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二、借款协议主要条款
借款用途:用于广州名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具体资金使用计划由各方共同商讨制定后执行)。
借款利息:名动公司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支付借款期利息,于还款时一并付清。
借款期限:从该笔款项支付到名动公司银行账户之日开始算起,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汉王友基有权随时决定向名动公司主张还款。
股权质押担保:
张聪同意将以其持有的名动公司不超过20%的股权(下称“出质股权”)质押给汉王友基作为担保,以保证名动公司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汉王友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同时,张聪承诺对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三
年。当借款支付到名动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名动公司应到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所需的费用由名动公司承担。相关当事人应配合签署相关文件。若名动公司届时未能及时按照各方约定还款的,汉王友基有权行使对出质股权的质权。
三、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向名动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名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及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借款提供保证。汉王友基管理层将定期关注名动公司的财务与资金状况,把握相关风险控制,确保财产安全。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汉王友基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广州名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参股公司
实际控制人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及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借款提供保证。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汉王科技全资子公司汉王友基对参股子公司名动教育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本次财务资助汉王友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汉王友基向名动教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汉王友基向名动教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