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广州名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参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及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借款提供保证。
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公司尽快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刘迎建先生、朱德永先生、刘成林先生、刘秋童先生、
李志峰先生、王小兰女士、李远志先生、杨金观先生、李建伟先生、洪玫女士、苏丹女士共11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杨金观先生、李建伟先生、洪玫女士、苏丹女士4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金观、李建伟、洪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丹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或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定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洪玫 李建伟
2021年4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