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监事会对《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7日,并同意以8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2.1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