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集集团: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1-03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1年3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21-021)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4:45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68,365,21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0.315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13,289,35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0.439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6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55,075,85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8769%。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23,787,504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5698%。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8,711,65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692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6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55,075,852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8769%。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44,577,70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746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44,577,707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7461%。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先生、何家乐先生以及部分高管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本公司监事熊波先生、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袁乾照律师、胡燕华律师及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第(1)项议案:

(1) 逐项审议《关于补选朱志强先生、孔国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朱志强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64,351,01799.8149%
与会A股股东523,587,59599.9618%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173,587,59599.8850%
与会H股股东1,640,763,42299.7681%

1.02、选举孔国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2,164,351,01799.8149%
与会A 股股东523,587,59599.9618%
其中:A 股中小投资者173,587,59599.8850%
与会H 股股东1,640,763,42299.7681%

上述第(1)项议案获正式通过。

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第(2)项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石澜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2,168,365,2112,164,681,40299.8301%3,683,809-
与会A股股东173,787,504173,356,64999.7521%430,855-
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523,787,504523,356,64999.9177%430,855-
与会H 股股东1,644,577,7071,641,324,75399.8022%3,252,954-

由于上述第(2)项决议案以半数以上通过,该等决议案获以普通决议案正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胡燕华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