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来,提供了较为优质的服务。作为拥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平,未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存在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做法。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翟胜宝、王文兵、张洪洲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