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230,052.39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63,642,069.1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64,206.91元,余下未分配利润57,277,862.2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0,104,690.44元,扣除已派发2019年度现金股利30,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307,382,552.66元。截止2020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0,737,373.0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7,382,552.6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0,737,373.09元。
鉴于公司已经启动安庆汇辰药业医药原料药与中间体项目建设,公司未来也计划在新药研发方面储备更多资源,2021年资金投入较大。本着回报股东,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余下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