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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民生证券对瑞晟智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347,64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账号金额(万元)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6401012200107903821,602.63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5749064331103017,836.2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519783594381,575.90
合 计31,014.73
账户名称账号对应募投项目名称初始募集 资金金额对子公司瑞峰智能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手续费支出利息收入期末余额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64010122001079038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16,026,269.44111,638,000.00-473,058.92104,861,328.36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574906433110301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78,362,000.0078,362,000.005.0093,257.3593,252.35
合计294,388,269.44190,000,000.005.00566,316.27104,954,580.71
账户名称账号初始募集资金金额吸收募投项目投资款募投项目 支出现金管理支出手续费支出利息收入期末余额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64010122001095033-111,638,000.0044,770,470.70--277,600.6167,145,129.91
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574908757410301-78,362,000.006,366,560.0040,000,000.0065.00319,776.5432,315,151.54
合计-190,000,000.0051,137,030.70-65.00597,377.1599,460,281.45

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账号结存余额备注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6401012200107903810,486.13三方监管专户
640101220010950336,714.51四方监管专户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5749064331103019.33三方监管专户
5749087574103013,231.52四方监管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351978359438-已于2020年12月30日注销
合计20,441.4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管理类别银行金额购买日到期日计息 类型结息 方式
大额 存单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3,000.002020-10-30-固定利率型月结
大额 存单 (注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1,000.002020-11-25-固定利率型月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基于优化对研发系统结构优化和提升整体研发实力的考虑,拟将“研发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址变更至“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路两侧地段II-08d地块”,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1)第03255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瑞晟智能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瑞晟智能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晟智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438.8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113.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113.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1]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1,602.6321,602.6321,602.634,477.054,477.05-17,125.5820.72%2021年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7,836.207,836.207,836.20636.66636.66-7,199.548.12%2022年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9,438.8329,438.8329,438.835,113.705,113.70-24,325.1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二)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四)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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