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4.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47,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3,259,030.5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88,269.4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4日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账号 | 金额(万元)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 64010122001079038 | 21,602.63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574906433110301 | 7,836.2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351978359438 | 1,575.90 |
合 计 | 31,014.73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及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账号 | 对应募投项目名称 | 初始募集 资金金额 | 对子公司瑞峰智能增资 (用于募投项目) | 手续费支出 | 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 64010122001079038 |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6,026,269.44 | 111,638,000.00 | - | 473,058.92 | 104,861,328.36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574906433110301 |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 | 78,362,000.00 | 78,362,000.00 | 5.00 | 93,257.35 | 93,252.35 |
合计 | 294,388,269.44 | 190,000,000.00 | 5.00 | 566,316.27 | 104,954,580.71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初始募集资金金额 | 吸收募投项目投资款 | 募投项目 支出 | 现金管理支出 | 手续费支出 | 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 64010122001095033 | - | 111,638,000.00 | 44,770,470.70 | - | - | 277,600.61 | 67,145,129.91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574908757410301 | - | 78,362,000.00 | 6,366,560.00 | 40,000,000.00 | 65.00 | 319,776.54 | 32,315,151.54 |
合计 | - | 190,000,000.00 | 51,137,030.70 | - | 65.00 | 597,377.15 | 99,460,281.4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 年 9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2020年10月9日,公司、瑞峰智能及民生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账号 | 结存余额 | 备注 |
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 64010122001079038 | 10,486.13 | 三方监管专户 |
64010122001095033 | 6,714.51 | 四方监管专户 | |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574906433110301 | 9.33 | 三方监管专户 |
574908757410301 | 3,231.52 | 四方监管专户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 351978359438 | - | 已于2020年12月30日注销 |
合计 | 20,441.49 |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0-00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80,745.9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074号)。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管理类别 | 银行 | 金额 | 购买日 | 到期日 | 计息 类型 | 结息 方式 |
大额 存单 (注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 3,000.00 | 2020-10-30 | - | 固定利率型 | 月结 |
大额 存单 (注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 | 1,000.00 | 2020-11-25 | - | 固定利率型 | 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