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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云青先生、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董事吕蒙先生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夏云青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员会召集人。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夏云青先生、独立董事饶艳超女士、董事吕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独立董事夏云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01月06日1、《关于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02月28日1、《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03月23日1、《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4月20日1、《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4、《关于确认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05月10日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07月30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09月16日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10月27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公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特此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夏云青

饶艳超

吕蒙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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