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3位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行使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其中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或相关议案事项的会议2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有出席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均进行了积极审议,认真讨论、审查和论证各项事项,努力完成审计委员会所必须履行的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2019年度审计启动前,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计划,了解总体审计策略及计划,并督促事务所按照计划及时完成审计;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委会多次电话与会计师沟通了解进展,询问存在的问题。在年度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完成后,审委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审委会审议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
在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委会同意并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费用。并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委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其专业性可以保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向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报告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事项,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2020年度,公司发布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委会于2020年第一次会议上认真听取审计部有关2019年的工作总结报告及2020年的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在提高部门有效运作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4、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
2020年,公司根据《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内控建设的各项工作和自我评价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逐渐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19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关联交易审核
2020年,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书面审核,审委会认真审核并都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委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审议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