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
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5、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