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48,537,561.59元。
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以及本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157,454,085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3,217,882股,以2,154,236,203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64,627.09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永续债利息)的比例为56%。
根据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总金额为13,997.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将该回购金额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合计78,624.3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永续债利息)的比例为68%。
二、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来的发展预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