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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先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石油学院助教、教授、副院长、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西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洪通燃气独立董事。

孙晋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现任洪通燃气独立董事、中百集团独立董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沫女士,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在焉耆县审计局、巴州审计局、库尔勒市财政局工作,曾任新疆经纬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新疆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所长、新疆信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洪通燃气独立董事、北京丰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0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11次,监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审议了72项议案。2020年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我们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职务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电话或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投票表决情况
孙晋独立董事115600均同意44
刘先涛独立董事115600均同意44
杨沫独立董事115600均同意4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独立董事参会次数
孙晋刘先涛杨沫
审计委员会44-4
战略委员会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
提名委员会222-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一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确认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0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9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本年度加强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2021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专门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就公司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合规运作,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晋、刘先涛、杨沫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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