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数量102,150,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64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90,291,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59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2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1,859,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2,345,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39,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4,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39,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4,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货物销售,所有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1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335,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杨丙刚、杨丙生、毕松羚、邱建军、谭在英、王花、崔玲、毕于村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7,143,625股。
表决结果:同意97,132,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1,89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1%;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22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