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书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的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力,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全心全意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李书锋 | 11 | 11 | 0 | 0 | 无 |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决策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情况进行了交流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到了积极地作用。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四次,实际出席四次。
二、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对公司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各项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各大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公司动态,及时与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能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4、2020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李书锋:
2021年4月7日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亚)
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的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力,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全心全意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管提名、管理层人选推荐审核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到了积极地作用。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四次,实际出席四次。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刘亚 | 11 | 11 | 0 | 0 | 无 |
二、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对公司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高管及董事的薪酬及津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各项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各大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公司动态,及时与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能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独立
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4、2020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刘亚:
2021年4月7日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茂椿)
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的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力,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全心全意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六、参加会议情况
(三)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表: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为参加会议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起到了积极地作用。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四次,实际出席四次。
七、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
洪茂椿 | 11 | 11 | 0 | 0 | 无 |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5、在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担保情况以及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的战略发展,对公司高管及董事的薪酬及津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各项职责。
九、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各大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公司动态,及时与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并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本人能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进一步了解,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十、其他事项
1、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4、2020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洪茂椿: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