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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2日向公司全体股东以公告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7日14:30于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有明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一)公司总股本193,027,584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所持或代表股份82,459,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7189%。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均为2021年4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名,所持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39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2.6867%。

(三)网络投票股东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323%。

(四)中小股东(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名,所持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00,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19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所持或代表股份2,362,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23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所持或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53,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788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名,所持或代表股份3,515,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8212%。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455,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58,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8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11,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7%;反对4,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甘露、陈迪章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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