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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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