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023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晖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晖隆物业”)
被告: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市西定福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定福公司”)
第三人:北京和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伋置业”)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1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赁保证金279万元及利息13.95万元(自2020年3月28起至实际给付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3.1万;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8年12月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租赁座落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1号楼(华业商业中心大厦)1单元10、11、12、13、14、15层部分区域房屋,租期10年,自2018年12月5至2028年12月4日止,双方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支付保证金279万,原告于2018年12月18日向被告支付保证金。原
告依约履行合同,2020年3月28日原告得知,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1号楼101等53套商业及、1单元401等323套房产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租赁合同所涉及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西定福公司为所有权人,原告与新产权方西定福公司的代理公司和伋置业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换签事宜,经多次交涉,原告并未收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保证金,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