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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1年4月7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赵志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李军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赵志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赵志远的个人履历,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赵志远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赵志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苏向军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邬青峰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苏向军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苏向军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苏向军的聘任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苏向军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苏子孟 李万寿 张继德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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