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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9日转发的审核函〔2021〕010350号《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发行人”、“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

落实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目 录

问题1.关于同业竞争 ............................................... 3

问题2.关于发行人子公司瑕疵土地及房产 ............................ 22

问题3.关于发行人主要合作方的信息披露 ............................ 28

问题4.关于收入真实性核查 ........................................ 30

问题5.关于原材料采购成本 ........................................ 62

问题6.关于贸易摩擦对境外销售的影响 .............................. 91

问题1.关于同业竞争

招股书显示,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的主营业务均为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龙道新材系陈卫明控制的公司,邦凯塑料系尧善昌控制的公司,陈卫明、尧善昌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外甥和侄子。发行人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存在经营范围相似情形,目前经营规模较小,若未来上述关联方经营规模、应用领域持续扩大,则可能会存在潜在业务竞争情。但公司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彼此独立发展,在资产、人员、技术、主营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该两家公司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形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的情形。请发行人:列表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的情况,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情况及价格、公允性,相关股东的个人简历、股权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合规性)、实际从事的业务及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业绩规模,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的,列示同类收入、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等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说明各自交易金额及比例、价格是否公允。说明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等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是否实际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上述公司与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截至本落实函回复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为珠海奇德。

除珠海奇德外,龙道新材系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外甥陈卫明控制的公司,邦凯塑料系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侄子尧善昌控制的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亲属关系。公司与龙道新材及邦凯塑料于2017年度发生过少量交易,基于谨慎性原则将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列为关联方。

珠海奇德、龙道新材、邦凯塑料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关联关系实际从事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关系
1珠海奇德2016-08-23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兄弟尧贵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2龙道新材2014-11-18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外甥陈卫明担任执行董事、经理且持有100%股权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2017年向公司采购改性材料
3邦凯塑料2009-03-18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侄子尧善昌任执行董事、经理且持有60%股权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企业的历史沿革

(一)珠海奇德

珠海奇德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份额认购及份额转让价格均为1元/出资份额,价格公允,出资来源均为合伙人自有资金。珠海奇德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珠海奇德设立情况

珠海奇德成立于2016年8月23日,设立时名称为珠海奇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98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认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

珠海奇德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蔡奕佳有限合伙人15.001.25%
2曾平仲有限合伙人19.001.58%
3陈婵娟有限合伙人19.001.58%
4陈传良有限合伙人10.000.83%
5陈锦强有限合伙人12.001.00%
6陈若垠有限合伙人82.006.83%
7陈卫华有限合伙人8.000.67%
8陈卫明有限合伙人10.000.83%
9陈秀平有限合伙人20.001.67%
10陈云峰有限合伙人95.007.92%
11邓艳群有限合伙人12.001.00%
12方家琼有限合伙人30.002.50%
13甘荣富有限合伙人5.000.42%
14康健辉有限合伙人5.000.42%
15黎冰妹有限合伙人120.0010.00%
16李剑英有限合伙人65.005.42%
17李康辉有限合伙人40.003.33%
18李仲好有限合伙人6.000.50%
19林秀云有限合伙人13.001.08%
20刘其有限合伙人10.000.83%
21刘庆彩有限合伙人5.000.42%
22刘荣庆有限合伙人5.000.42%
23马维新有限合伙人5.000.42%
24饶德生有限合伙人284.0023.67%
25饶叫养有限合伙人20.001.67%
26沙卿琪有限合伙人10.000.83%
27谭炳炽有限合伙人5.000.42%
28唐小丰有限合伙人15.001.25%
29万双姣有限合伙人5.000.42%
30许树东有限合伙人8.000.67%
31尧贵生普通合伙人130.0010.83%
32尧俊平有限合伙人5.000.42%
33尧利生有限合伙人35.002.92%
34尧明忠有限合伙人5.000.42%
35尧水清有限合伙人10.000.83%
36尧细华有限合伙人12.001.00%
37张霭亲有限合伙人30.002.50%
38张新静有限合伙人15.001.25%
合计1,200.00100.00%

2、珠海奇德历次增资情况

(1)2017年10月,第一次增加出资额

2017年10月,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珠海奇德出资总额从1,200万元增加至1,528万元,合伙企业名称变更为奇德(珠海)商业中心(有限合伙),经营范围变更为商业发展、电子产品的销售。本次新增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新增认缴合伙人名称新增出资金额(万元)
1陈云峰145.00
2饶德生74.00
3魏国光50.00
4邓艳群27.00
5方家琼15.00
6张孝宜15.00
7许树东2.00
合计328.00

(2)2019年10月,第二次增加出资额

2019年10月,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珠海奇德出资总额从1,528万元增加至1,732万元。新增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新增认缴合伙人名称新增出资金额(万元)
1廖海梅8.00
2饶宝梅5.00
3萧俭清5.00
4何翠华10.00
5李楚君5.00
6马绮敏5.00
7李苑芬5.00
8余艳娴5.00
9莫景欣5.00
10田志国5.00
11陈婵娟5.00
12陈若垠18.00
13陈秀平10.00
14邓艳群15.00
15方家琼18.00
16李剑英35.00
17林秀云8.00
18饶叫养5.00
19尧贵生5.00
20尧明忠10.00
21张新静12.00
22魏国光5.00
合计204.00

3、历次份额转让情况

自设立以来,珠海奇德历次份额转让情况如下:

时间转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受让方转让原因
2017年6月尧细华8.00叶一方离职退出
4.00邓艳群
2017年10月叶一方8.00饶德生离职退出
2019年1月曾平仲19.00饶德生离职退出
陈卫明10.00离职退出
蓝燕3.3334蓝燕、刘冠宏、刘珊玲与前合伙人刘庆彩分别为夫妻、子女关系,三人继承刘庆彩出资份额,并根据个人需要转让退出
刘冠宏0.8333
刘珊玲0.8333
2019年9月李康辉20.00李小辉离职退出
10.00唐小丰离职退出
饶德生8.00蔡奕佳新增员工入股
8.00万双姣新增员工入股
8.00李小辉新增员工入股
20.00阳怡发新增员工入股
20.00徐建辉新增员工入股
5.00廖炳阳新增员工入股
4.00甘荣富新增员工入股
康健辉5.00周琪离职退出
2019年10月尧利生35.00尧贵生该批员工退出珠海邦塑,进入珠海奇德的主要原因是:对持股平台合伙员工按所属母子公司进行调整,发行人母公司员工主要进入珠海奇德,中山邦塑及其他子公司合伙人员工进入珠海邦塑。
饶德生15.00尧贵生
8.00邓艳群
5.00方家琼
20.00李剑英
2020年3月谭炳炽5.00谭兆雄谭兆雄与前合伙人谭炳炽为父子关系,继承谭炳炽出资份额
2020年6月李康辉10.4589饶德生离职退出
陈卫华8.3671离职退出
徐建辉20.9179离职退出

4、合伙人出资份额工商变更登记

因珠海奇德多次参与发行人的增资,存在增资价格不同情形,但是员工进入珠海奇德价格为1元/出资份额,且在此期间发行人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因此导致珠海奇德合伙人出资份额占比与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占珠海奇德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不一致情形。为解决该问题,珠海奇德于2020年3月对合伙人出资份额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使珠海奇德合伙人出资份额占比与其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占珠海奇德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一致,此次变更登记仅调整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及所占比例,不涉及持股平台出资金额及合伙人的变动。

5、珠海奇德的合伙人出资及个人任职情况

经过上述增资和历次份额转让,截至本落实函回复出具日,珠海奇德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任职单位职位
1尧贵生191.542111.06%奇德新材行政总监、董事;兼任韶关邦塑监事
2饶德生331.548819.14%奇德新材董事长、总经理
3陈云峰251.014514.49%奇德新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黎冰妹125.50727.25%奇德新材资材部供应链总监
5李剑英111.86966.46%奇德新材研发中心技术服务总监
6陈若垠97.57575.64%奇德新材研发中心经理
7方家琼64.10713.70%奇德新材客服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8邓艳群63.18433.65%奇德新材财务部财务经理
9魏国光55.57593.21%奇德新材财务部财务总监
10张霭亲31.37681.81%奇德新材研发中心助理
11李小辉29.2851.69%奇德新材研发中心总工程师
12陈秀平27.48031.59%奇德新材审计部经理
13唐小丰26.14731.51%中山邦塑销售部业务经理
14饶叫养24.19911.40%奇德新材综合管理部保安
15蔡奕佳24.05561.39%奇德新材研发中心技术人员
16张新静23.56341.36%奇德新材研发中心技术人员
17陈婵娟23.15321.34%奇德新材财务部总账会计
18阳怡发20.91791.21%奇德新材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
19林秀云18.84661.09%奇德新材审计部助理
20张孝宜15.68840.91%中山邦塑财务部IT、成本会计
21万双姣13.59660.79%奇德新材销售部业务副经理
22陈锦强12.55070.73%奇德新材研发中心技术人员
23尧明忠11.79190.68%奇德新材材料制造中心品保课长
24陈传良10.45890.60%奇德新材综合管理部保安
25刘其10.45890.60%中山邦塑研发中心技术人员
26沙卿琪10.45890.60%奇德新材财务部往来会计
27许树东10.45890.60%奇德新材仓储部经理
28尧水清10.45890.60%奇德新材销售部业务经理
29甘荣富9.4130.54%中山邦塑销售部业务副经理
30何翠华6.56250.38%中山邦塑财务部总账、成本会计
31李仲好6.27540.36%奇德新材研发中心助理
32刘荣庆5.22950.30%奇德新材研发中心技术人员
33马维新5.22950.30%-已退休
34谭兆雄5.22950.30%-继承前员工谭炳炽份额
35尧俊平5.22950.30%奇德新材研发中心技术人员
36廖炳阳5.22950.30%奇德新材研发中心品保课长
37周琪5.22950.30%中山邦塑销售部业务助理
38廖海梅5.250.30%奇德新材财务部出纳
39饶宝梅3.28120.19%中山邦塑财务部出纳
40萧俭清3.28120.19%宝贝天使财务部税务会计
41李楚君3.28120.19%中山邦塑客服部课长
42马绮敏3.28120.19%奇德新材客服部客服专员
43李苑芬3.28120.19%奇德新材研发中心助理
44余艳娴3.28120.19%奇德新材客服部客服专员
45莫景欣3.28120.19%中山邦塑研发中心助理
46田志国3.28120.19%奇德新材材料制造中心作业员
合计1,732.00100.00%--

珠海奇德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形成同业竞争关系。

(二)龙道新材

1、历史沿革

序号时间事项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构成及股权比例
12014年11月18日设立300.00陈卫明持有100%股权
22016年3月15日增资1,100.00陈卫明持有100%股权

注:根据龙道新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龙道新材实缴资本为39万元。

(1)2014年11月,龙道新材设立

龙道新材系由陈卫明个人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名称为东莞市龙道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为东莞市常平镇大京九塑胶原料市场塑贵东路129号,注册资本为300万元,陈卫明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额300万元。本次出资未实缴,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2)2016年3月,龙道新材增资

2016年3月8日,龙道新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1,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陈卫明认缴出资。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截至2020年末,龙道新材实缴资本为39万元。

2、股东的个人简历、股权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1)股东个人简历

龙道新材股东陈卫明的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陈卫明,男,1984年3月出生,2006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奇德电子业务代表;2009年8月至2017年3月历任中山邦塑监事、经理;2016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广东华塑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龙道新材执行董事兼经理。

(2)股权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根据龙道新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龙道新材实缴资本为39万元。股东陈卫明的资金来源为个人及家庭积累,股东出资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权属纠纷,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三)邦凯塑料

1、历史沿革

序号时间事项注册资本 (万元)股东构成及股权比例
12009年3月18日设立10.00尧善昌持有100%股权
22010年3月29日股权转让10.00尧善昌持有60%股权,许永秀持有40%股权
32014年7月3日增资150.00尧善昌持有60%股权,许永秀持有40%股权
42016年3月29日增资1,600.00尧善昌持有60%股权,许永秀持有40%股权

注:根据邦凯塑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邦凯塑料实缴资本为

218.60万元。

(1)2009年3月,邦凯塑料设立

邦凯塑料系由尧善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名称为中山市邦凯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住所为中山市东升镇大新村大新三路,注册资本为10万元,尧善昌以货币出资10万元。

2009年3月12日,中山市维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维德会验字[2009]09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3月12日止,邦凯塑料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10万元。

(2)2010年3月,邦凯塑料股权转让

2010年3月19日,尧善昌和许永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尧善昌将其持有的邦凯塑料40%的股权,共4万元出资额以4万元转让给许永秀,转让双方同意在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转让款。同日,邦凯塑料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尧善昌将其40%股权共4万元的出资额以4万元转让给许永秀。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本次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资金来源系许永秀自有资金。

(3)2014年7月,邦凯塑料第一次增资

2014年6月26日,邦凯塑料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150万元,其中增资140万元由股东尧善昌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84万元,股东许永秀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56万元;本次增资后尧善昌、许永秀分别持有邦凯塑料60%、40%的股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4)2016年3月,邦凯塑料第二次增资

2016年3月26日,邦凯塑料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50万元变更为1,600万元,其中本次新增1,450万元由尧善昌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870万元,许永秀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80万元;本次增资后尧善昌、许永秀分别持有邦凯塑料60%、40%的股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2、相关股东的个人简历、股权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1)相关股东的个人简历

邦凯塑料股东尧善昌、许永秀的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尧善昌,男,1976年10月出生,2001年9月至2006年5月任奇德电子业务员;2004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中山市东升镇邦凯贸易行个体经营者;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任中山市东升镇邦凯工程塑料贸易部个体经营者;2009年3月至今任广东邦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许永秀,女,1987年9月出生,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任中山市东升镇邦凯工程塑料贸易部业务员;2009年3月至今任广东邦凯塑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2)股权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合规性

根据邦凯塑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邦凯塑料实缴资本为218.60万元。邦凯塑料历次股东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合理,股东的资金来源为个人及家庭积累,股东出资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权属纠纷,均为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三、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的企业同类收入、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

报告期内,珠海奇德、龙道新材及邦凯塑料的主要财务数据、业绩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要经营业绩
项目2020年度/ 2020年末2019年度/ 2019年末2018年度/ 2018年末
1龙道新材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总资产714.21380.80258.55
净资产223.35136.3153.76
净利润90.1683.8415.82
2邦凯塑料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总资产480.54441.75344.64
净资产224.25131.2273.99
净利润-2.823.4919.11
3珠海奇德无实际经营总资产1,740.251,740.461,535.83
净资产1,740.251,740.461,535.83
净利润-0.2143.6037.34

注:龙道新材、邦凯塑料及珠海奇德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的龙道新材及邦凯塑料的同类收入、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期间发行人①龙道新材②邦凯塑料③金额合计 (②+③)合计占比 (②+③)/①
收入2020年度36,063.241,034.43802.061,836.495.09%
2019年度26,929.61823.33808.341,631.676.06%
2018年度24,523.81867.13783.051650.186.73%
毛利2020年度13,940.05236.30127.37363.672.61%
2019年度9,518.77177.6089.92267.522.81%
2018年度7,362.6486.6285.37171.992.34%

注:发行人的收入和毛利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龙道新材、邦凯塑料的收入和毛利为营业收入、毛利(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经营规模较小,其收入合计占发行人比例分别为6.73%、6.06%和5.09%;其毛利合计占发行人比例分别为

2.34%、2.81%和2.61%,占比较小。

四、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各自交易金额及比例及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无交易或资金往来,公司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的采购渠道、销售渠道独立,龙道新材不存在与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叠的情况,邦凯塑料与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情况,与公司的少量供应商存在重叠,重合供应商为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邦凯塑料向重合供应商采购内容主要为少量原料或玻纤、聚丙烯PP材料等。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重叠供应商名称采购主体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1,108.48873.35904.82
邦凯塑料-7.287.28
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361.40377.89423.28
邦凯塑料3.69-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515.76617.71395.82
邦凯塑料2.082.26-
合计发行人1,985.641,868.951,723.92
邦凯塑料5.779.547.28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重合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0.03%、10.73%和8.97%,邦凯塑料对重合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7.28万元、

9.54万元和5.77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4%、0.05%和0.03%,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的业务影响较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系国内规模较大的玻纤代理商,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内规模较大的化工材料产销企业,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注册资本为138,680万元;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专门从事塑料及新材料的贸易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该等供应商主要为行业内规模较大的原料供应商或贸易商,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拥有重叠供应商符合行业的经营特点。公司

与关联方独立开展业务往来,双方不存在混同采购的情况。上述重叠供应商均出具了《说明确认函》,确认发行人、邦凯塑料向其采购产品时,不存在以下情形:“(1)奇德新材和邦凯塑料各自借用对方名义向本公司采购;(2)奇德新材和邦凯塑料互相代为支付采购款及相关费用;(3)奇德新材和邦凯塑料委托相同的业务人员与本公司联系;(4)奇德新材和邦凯塑料使用同一送货地址、联系方式和电话;(5)奇德新材和邦凯塑料其中一方以提高、压低采购价格或其他方式使得另一方受益、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向上述重合供应商采购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采购价格公允,邦凯塑料向重合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较小,价格公允,对发行人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是否实际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上述公司与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的主营业务均为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与该两家公司系各自独立设立并独立运营,不受同一主体控制,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利益作出独立的商业决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从未参与上述企业的投资建设和企业运营,且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与上述两家公司仅在2017年度发生过少量交易,该两家公司成立时间均晚于公司,上述关联方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和财务方面均独立于发行人,不存在和公司共用销售渠道的情况,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但由于经营业务类似,上游供应商存在少量重合,该等供应商主要为行业内规模较大的原料供应商或贸易商,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拥有少数重叠供应商符合行业的经营特点。鉴于上述因素,龙道新材、邦凯塑料不存在实际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一)龙道新材、邦凯塑料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应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颁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核查判断同业竞争事项时:“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应当充分披露前述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报告期内交易或资金往来,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重叠等情况,以及发行人未来有无收购安排”。龙道新材系陈卫明控制的公司,邦凯塑料系尧善昌控制的公司,陈卫明和尧善昌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外甥和侄子,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亲属关系。因此,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虽然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但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同业竞争范畴。

(二)公司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之间在资产、技术、人员、财务和业务方面独立,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潜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资产独立

公司独立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公司在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完全分开,独立组织生产,彼此不存在共用资产或相互占用资产的情形。

公司的房屋、土地、商标、专利、主要机器设备均由公司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均未授权或出租给龙道新材、邦凯塑料使用。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在资产方面相互独立。

2、人员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在册员工均不存在于上述两家公司任职、领薪等情形,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的员工不存在互相兼职情形。

3、业务和技术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直接面向客户的销售模式,

公司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拥有独立的销售、采购渠道,独立开展业务,不存在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共用客户及供应商渠道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的专利及研发、生产等环节所用技术系独立开发,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不存在技术共用、混同的情形。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在业务、技术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技术依赖的情形。

4、财务独立

公司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不存在与上述两家公司共用财务人员、银行账户的情形。

(三)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相关指标比例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5关于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认定:“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结合竞争方与发行人的经营地域、产品或服务的定位,同业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存在利益输送、是否会导致发行人与竞争方之间相互或者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情形,对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等方面,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参照上述要求,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经营地域不同

发行人的注册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主要子公司中山邦塑、邦塑模具注册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江门市和中山市。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经营区域以华南和华东地区为主。

龙道新材注册地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木棆村环常北路38号一楼A1区,生产经营地在广东省东莞市。邦凯塑料注册地位于中山市东升镇东锐工业区东锐3路3号二层,生产经营地在广东省中山市。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与邦凯塑料经营地域虽然均位于中山市,但其与邦凯塑料

均独立设有厂房、配备经营所需的设备,不存在厂房与设备混同的情况,双方具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对外销售和采购,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产品或服务的定位不同

产品定位方面,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产品定位于中低端改性塑料领域,主要应用领域以电子产品行业为主。公司主营业务是以改性尼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为主的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和精密注塑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婴童推车及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关键结构件、运动器材核心结构件、汽车配件功能部件等,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婴童出行用品、运动器材、汽车配件等领域,客户群体一般为行业知名企业,对原材料性能、模具精度及制品质量等要求较高。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业务定位不同,产品应用领域存在差异,主要客户亦不存在重合。

3、发行人与龙道新材及邦凯塑料业务竞争的情形不会导致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相互或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发行人与龙道新材及邦凯塑料系各自独立设立并独立运营,不受同一主体控制,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利益作出独立的商业决策,采购渠道、销售渠道独立,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非公平竞争的情形。

4、发行人与龙道新材及邦凯塑料的业务竞争不会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存在潜在影响

目前改性塑料行业的整体市场容量大,属于充分竞争市场。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为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拥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客户关系稳定,而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的经营规模较小。因此,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的业务竞争不会对发行人未来发展造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充分竞争市场

目前改性塑料行业的整体市场容量大,但由于国内改性塑料行业起步较晚,

与国际行业巨头相比,在技术、规模、产业链上均不具备优势。就发行人目前的改性复合材料收入规模而言,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发行人的改性复合材料业务主要依靠自身的产品及技术竞争优势在市场取得业务订单,不存在依赖上述关联方的情形。未来公司仍将继续专注于现有主营业务,在巩固现有行业地位的基础上,将保持并不断提高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2)发行人在改性塑料业务具备竞争优势

公司经营模式属于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生产过程中,在客户外观设计环节就已参与其中,且能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材料,有效缩短客户新产品的开发周期,拥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得公司客户黏度高、成本转嫁能力强、产品毛利率较高。

(3)发行人客户关系稳定

经过公司在改性塑料领域十多年的经营,凭借公司良好的信誉和优异的产品质量,公司在下游行业中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并与客户保持了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该等客户较多是行业内知名的生产企业,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

综上所述,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的业务竞争关系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关系,不会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存在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5、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不足30%,竞争方与发行人业务竞争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与龙道新材及邦凯塑料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期间发行人①龙道新材②邦凯塑料③金额合计 (②+③)合计占比 (②+③)/①
收入2020年度36,063.241,034.43802.061,836.495.09%
2019年度26,929.61823.33808.341,631.676.06%
2018年度24,523.81867.13783.051650.186.73%
毛利2020年度13,940.05236.30127.37363.672.61%
2019年度9,518.77177.6089.92267.522.81%
2018年度7,362.6486.6285.37171.992.34%

注:发行人的收入和毛利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龙道新材、邦凯塑料的收入和毛利为

营业收入、毛利(未经审计)。

龙道新材及邦凯塑料经营规模较小。报告期内,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合计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收入或毛利金额的比例较低且远小于30%,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潜在业务竞争关系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双方之间的非公平竞争,不会导致双方之间相互或单方面让渡商业机会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未来无收购相关关联方的后续安排

公司无收购邦凯塑料和龙道新材的后续安排,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承诺: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陈卫明、尧善昌从事的任何企业(以下简称“特定企业”)进行投资、提供资助、担保或发生其他经济业务往来;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特定企业的经营;本公司与特定企业保持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技术等方面的相互独立,不与特定企业发生任何形式的捆绑采购或联合议价,不与特定企业发生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公司后续不以任何方式投资、收购特定企业,且承诺长期有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饶德生承诺:本人拥有奇德新材控制权或持有奇德新材5%以上股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对陈卫明、尧善昌从事的任何企业(以下简称“特定企业”)进行投资、提供资助、担保或发生其他经济业务往来;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特定企业的经营;在本人拥有奇德新材控制权或持有奇德新材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奇德新材不以任何方式投资、收购特定企业,且承诺长期有效。

七、发行人避免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中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德生出具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包

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下简称“其他经营实体”)不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人将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

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6、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公司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公司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本承诺函第5、6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尽快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资料,公司可在接到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⑤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方式;

9、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10、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2、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上述承诺函能够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该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有效期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

综上所述,龙道新材和邦凯塑料的主营业务均为改性塑料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与该两家公司系各自独立设立并独立运营,不受同一主体控制,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利益作出独立的商业决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从未参与上述企业的投资建设和企业运营,且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两家公司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和财务方面均相互独立,不存在和公司共用销售渠道的情况,且上述关联方经营规模较小,报告期合计收入或毛利占发行人收入或毛利金额的比例均较小,占比远低于30%。鉴于上述因素,龙道新材、邦凯塑料不存在实际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调查表,获取了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清单,获取了前述自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其主体资格文件;

2、查阅了上述关联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走访龙道新材及邦凯塑料,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其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获取上述主体就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情况的说明;

3、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以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并取得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与公司上述关联方是否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的说明;

4、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其出具的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的承诺函,并取得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不存在利益安排的承诺函;

5、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及供应商,了解公司采购原料的价格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珠海奇德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业务,出资均为合伙人自有资金,股权变动定价公允,合法合规;

2、龙道新材系陈卫明控制的公司,邦凯塑料系尧善昌控制的公司,陈卫明和尧善昌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饶德生之外甥和侄子,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亲属关系。该两家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及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股东个人及家庭积累,出资来源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权属纠纷,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公允;该两家公司同类收入、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业务影响较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与龙道新材、邦凯塑料采购渠道、销售渠道独立。龙道新材不存在与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的情况,邦凯塑料与公司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情况,与公司的少量供应商存在重叠,重合供应商为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上述重合供应商采购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采购价格公允,邦凯塑料向重合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较小,价格公允,对发行人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4、龙道新材、邦凯塑料不存在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情形,不存在与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问题2. 关于发行人子公司瑕疵土地及房产

中山邦塑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上的两部分房屋建筑目前未办理房产证,建设时间分别为2017年4月和2018年3月,中山邦塑持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易091325号”,用途

为“工业用地”,权利期限至2048年12月30日。中山邦塑无法办理上述序号

4、5房屋建筑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系用地所在片区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履行报建手续而未取得产权证。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面积、该地块上房屋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房产面积的比例,使用上述土地、房屋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说明对发行人的重要性。

相关地块所在片区目前是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划对发行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情况,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说明]

一、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面积、该地块上房屋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房产面积的比例,使用上述土地、房屋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说明对发行人的重要性

(一)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面积以及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房产面积比例情况

中山邦塑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面积、该地块上房屋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土地、房产面积的比例如下:

序号权利人坐落土地证书编号土地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面积比例房产证书编号建筑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建筑面积比例
1中山邦塑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中府国用(2010)第易091325号7,573.5013.97%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0049366号2,698.281.98%
2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0049358号1,008.800.74%
3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0210049368号579.780.43%
4无房产证6,400.004.69%
5无房产证3,385.002.48%
合计7,573.5013.97%-14,071.8610.32%
其中:无证合计9,785.007.17%

注:发行人全部建筑面积包括已在建设的募投项目所在建筑的面积。

由上表可知,中山邦塑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面积比例为13.97%,其房屋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比例为10.32%,其中,该地块上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比例为7.17%,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土地、房屋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中山邦塑使用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土地、房屋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财务指标收入毛利利润总额
2020年度中山邦塑4,865.731,534.31237.74
公司36,070.6213,935.829,581.45
占发行人比例13.49%11.01%2.48%
2019年度中山邦塑4,539.611,705.97716.55
公司26,930.599,518.315,952.91
占发行人比例16.86%17.92%12.04%
2018年度中山邦塑3,595.69965.19285.50
公司24,551.427,363.594,252.41
占发行人比例14.65%13.11%6.71%

注:上表中收入为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土地、房屋产生的收入、毛利和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关指标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相关地块所在片区目前是否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划对发行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情况,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落实函回复日,中山邦塑在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所在片区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规划对发行人持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情况

针对发行人持有无证房产的情况,中山市相关政府部门对公司出具了证明文件,说明了该地块未来三年的使用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具体证明文件内容如下:

根据中山市东升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3月11日、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1日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山邦塑拥有的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0)第易091325号,终止日期2048年12月31日)的用途为工业用地。截止证明出具日,该地块不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变更,不涉及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预计未来三年内可继续使用该土地及地上物业进行生产经营,后期若涉及政策的调整变化导致不能继续使用,将提前告知用地权利人。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升执法分局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证明》:

奇德新材子公司中山邦塑在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中府国用(2010)第易091325号)的部分建筑因该片区尚未编制控规原因导致目前无法补办报建手续。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分局暂缓处理上述部分建筑问题。待控规条件符合后,由奇德新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根据中山市东升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中山邦塑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不存在重大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重大建设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片区目前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后续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补办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若后续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法律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上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瑕疵房产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搬迁、罚款的风险。

(二)发行人针对上述地块的应对措施

鉴于上述房产存在搬迁的风险,经发行人测算,上述瑕疵房产搬迁成本为

36.48万元、停工损失为37.59万元,合计金额为74.07万元,占发行人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比例为0.77%,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瑕疵房产存在的相关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若中山邦塑因自有房屋建筑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房屋建筑被拆除或拆迁,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等),本人就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使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综上所述,中山邦塑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上的部分房屋建筑因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履行报建手续而未取得产权证,因此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搬迁、罚款的风险;且由于中山市人民政府目前尚未启动前述规划的编制工作,因此中山邦塑短期内无法补办产权证,后续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补办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若后续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法律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未来三年内公司可继续使用该房屋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瑕疵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以及开展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总额占比较低;瑕疵房产如进行搬迁,搬迁成本和停工损失占发行人2020年度的利润总额比例为0.77%,占比较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担因上述房产瑕疵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诺;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一)固定资产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述相关内容。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对发行人子公司中山邦塑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查验,了解其房屋建筑具体构成及用途等情况;

2、取得了中山市东升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升执法分局以及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取得发行人提供的土地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3、登录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并查询相关法规,现场咨询了中山市东升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4、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5、取得了发行人搬迁成本和停工损失测算明细,了解其搬迁可行性及测算结果的合理性;

6、查阅审计报告等材料获取中山邦塑财务指标占比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中山邦塑使用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土地、房屋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房产面积的比例,以及开展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总额占比较低,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中山邦塑位于中山市东升镇同兴东路12号地块上的部分房屋建筑因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履行报建手续而未取得产权证,因此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搬迁、罚款的风险;且由于中山市人民政府目前尚未启动前述规划的编制工作,因此中山邦塑短期内无法补办产权证,后续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补办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若后续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法律风险。

3、针对上述事项,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未来三年内公司可继续使用该房屋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担因上述房产瑕疵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诺;因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问题3. 关于发行人主要合作方的信息披露

申报材料显示,“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婴童车制造商及品牌商如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妈咪宝、福贝贝等长期合作,产品应用在包括Maxicosi、Quinny、Uppababy、KC、Mothercare、Summer等世界著名童车品牌上。公司与知名汽车主机厂及一级供应商如吉利、麦格纳、东箭、诗兰姆等,知名家用电器生产商万和、格兰仕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该等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准确披露发行人的主要合作方,避免误导。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对应品牌以及在各应用领域中的排名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品牌品牌应用依据应用 领域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乐瑞集团DOREL、Maxicosi、Quinny、Infanti、COSCO、Safety 1st自有品牌婴童出行用品112
2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mothercare、kolcraft订单、品牌商颁发给客户的证明婴童出行用品333
3乐美达集团Chicco订单婴童出行用品221
4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Pouch自有品牌婴童出行用品475
5玛高集团MICRO订单、应用证明运动器材111
6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9 to 5自有品牌办公家具111
7广东东箭汽车科技奔驰、三菱、大众等应用证明、客汽车配件679
股份有限公司户招股说明书
8万和集团万和自有品牌家用电器411
9格兰仕格兰仕自有品牌家用电器15112

由上表可知,上述客户均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各应用领域中的主要客户,根据上述合作客户品牌及公司客户在各领域中排名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作方的说明如下:

乐瑞集团是世界著名的婴童用品制造公司,其自身拥有Maxicosi、Quinny等世界著名童车品牌,乐美达集团、妈咪宝、福贝贝等婴童车制造商主要为国外知名童车品牌(如Mothercare、kolcraft等)的代工厂商,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婴童车制造商及品牌商如乐瑞集团、乐美达集团、妈咪宝、福贝贝等长期合作,产品应用在包括Maxicosi、Quinny、Uppababy、KC、Mothercare、Summer等世界著名童车品牌上;汽车供应链体系主要分为主机厂、一级供应商,一级供应商为主机厂认证的配套供应商,公司与一级供应商东箭建立了合作关系,成为该企业的合格供应商;此外,公司与知名家用电器生产商万和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产品应用在其自主品牌万和等家用电器上。

[披露]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之“(三)竞争地位”和“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与行业内主要企业对比情况”中修改了相关内容。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

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客户名单及交易金额;

2、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客户,重点核查其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和金额等,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及品牌应用情况;

3、取得该等客户出具的应用证明、订单合同等相关材料;

4、互联网搜索主要客户相关情况,了解该等客户产品品牌情况;

5、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主要合作方以及产品应用情况。[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准确披露发行人的主要合作方,其披露情况真实、准确。

问题4.关于收入真实性核查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971.88万元、24,523.81万元、26,929.61万元和19,826.97万元,其中2020年上半年业绩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应用于生产口罩专用的熔喷布、无纺布等防护用品,带动公司收入上涨。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真实性的具体核查情况,包括方式、过程、比例、结果和结论性意见。

[说明]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发行人营业收入真实性核查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了解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

二、访谈发行人的销售部门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与各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一般条款、业务具体流程、对产品权利义务转移时点的约定、业内通常认定原则、退换货条款等;

三、结合行业特点、销售模式及产品类型,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取得发行人2017-2020年度销售明细表、订单明细表,对比分析各类产品订单获取金额和销售收入情况、分析各类产品主要客户情况及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各季度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五、结合产品类型及销售模式实施分析性程序,对各类产品的收入和毛利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并对收入和成本匹配性执行了分

析程序,关注产销量的合理性;

六、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其基本情况,核查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在发行人主要客户拥有权益或任职;

七、对2017-2020年度主要客户进行了走访,核查公司对客户销售收入的真实性等,确认相关合同的真实性,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与公司之间的经济活动进行核实。走访情况具体如下:

(一)走访比例和家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客户收入24,778.6521,106.3618,562.2214,157.86
主营业务收入36,063.2426,929.6124,523.8121,971.88
访谈客户收入占比68.71%78.38%75.69%64.44%
走访家数138786955

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17-2020年度前三十大、每年度新增前十大及涵盖销售额70%中的153家客户走访,其中保荐人实地走访97家,视频走访56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客户收入24,778.6521,106.3618,562.2214,157.86
其中:实地走访客户收入20,048.4020,541.0017,844.4013,719.08
视频走访客户收入4,730.25565.37717.83438.78
主营业务收入36,063.2426,929.6124,523.8121,971.88
访谈客户收入占比68.71%78.38%75.69%64.44%
其中:实地走访客户收入占比55.59%76.28%72.76%62.44%
视频走访客户收入占比13.12%2.10%2.93%2.00%
走访家数138786955
其中:实地走访家数85554835
视频走访家数53232120

其中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86家,视频走访67家,合计153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客户收入24,778.6521,106.3618,562.2214,157.8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其中:实地走访客户收入17,748.0215,701.9612,378.1911,007.97
视频走访客户收入7,030.635,404.406,184.033,149.89
主营业务收入36,063.2426,929.6124,523.8121,971.88
访谈客户收入占比68.71%78.38%75.69%64.44%
其中:实地走访客户收入占比49.21%58.31%50.47%50.10%
视频走访客户收入占比19.50%20.07%25.22%14.34%
走访家数138786955
其中:实地走访家数77443827
视频走访家数61343128

(二)走访的主要客户及访谈内容

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17-2020年度前三十大、每年度新增前十大及涵盖销售额70%中的153家客户走访,具体方式包括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方式,被访谈客户收入金额占2017-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64.44%、

75.69%、78.38%和68.71%,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营业规模、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业务合作的背景及目前开展情况、产品质量及使用情况、产品价格、采购数量及金额、采购安全库存及采购频次情况、物流运输情况、结算政策情况等情况,并查看对方库存场地及生产场所,未有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导致期末存货滞压或余额较大的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行业知名客户,如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且双方均已合作多年。访谈客户普遍对公司产品反映良好,退换货情况较少,产品性能和售后服务能满足客户要求,且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7-2020年度前十大客户的走访情况如下: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访谈方式及时间客户资信或规模情况销售产品及用途被访谈人及职位走访/访谈人员是否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乐瑞集团1,749.854.85%2,330.878.66%1,843.967.51%3,327.1115.14%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2;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19乐瑞集团全球年销售额超26亿美元,员工约8,900人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及制品;主要应用在婴童推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等婴童产品彭先生(采购主管)文斌、邱林珍、赵越
2乐美达集团1,513.334.20%1,936.087.19%1,922.557.83%1,503.756.84%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4;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19年产值约5亿元,员工1500人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婴童推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等婴童产品周先生(采购经理)徐扬、邱林珍
3玛高及其关联公司1,755.944.87%1,670.216.20%1,671.806.81%1,345.356.12%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4;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19年销售额超1亿元,员工600-700人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滑板车等运动器材产品廖女士(采购工程师)徐扬、邱林珍、赵越
4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1,056.112.93%1,671.456.21%1,609.106.55%1,079.154.91%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1;年销售额约2亿元,员工数超340人;不存在失信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婴童推罗先生(总经理)钱啸啸、邱林珍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公司申报会计师视频访谈:2020/5/19的情形车等婴童产品
5赫比特及关联公司782.272.17%1,013.213.76%1,183.024.82%976.474.44%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4;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0其中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年销售额约1亿元,员工约180人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制品;主要应用在办公家具等家具产品严女士(采购员)徐扬、邱林珍
6福州英孚婴童用品有限公司314.090.87%960.413.57%1,205.084.91%257.201.17%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0; 申报会计师视频访谈:2020/5/29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员工约70人;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成品;主要应用于后续销售李女士(采购经理)钱啸啸、赵越
7万和集团543.801.51%597.932.22%499.942.04%719.923.28%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3;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1年销售额约62.20亿元,员工约5200人左右;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主要应用在热水器等家电产品夏女士(采购员)杨雄辉、赵越
8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7.790.85%592.752.20%425.241.73%365.961.66%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0; 申报会计师视频访谈:销售额约1.4亿元,员工超1000人;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婴儿推车、学步车等婴童用品高女士(总经理)钱啸啸、邱林珍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2020/5/18
9泛仕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695.821.93%735.902.73%341.861.39%--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1;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1年销售额5.5亿元,员工1200人;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主要应用在电机、风机等产品包先生(供应商开发管理工程师)钱啸啸、邱林珍
10宁波妈咪宝婴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533.111.48%486.321.81%517.062.11%415.911.89%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5; 申报会计师视频访谈:2020/5/20年销售额达7亿元,员工约2,500人;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婴儿推车等婴童用品周先生(采购经理)钱啸啸、赵越
11安徽安默凯尔婴童用品有限公司--10.500.04%378.511.54%776.143.53%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3; 申报会计师视频访谈:2020/5/27年销售额约1,500万元,员工16人;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主要用于后续销售汪先生(总经理助理)钱啸啸、赵越
12东莞贯新幼童用品有限公司36.930.10%85.130.32%325.161.32%699.653.18%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20;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5注册资本12,860万港元,员工约700人;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婴儿推车等婴童用品章女士(开发采购课长)萧廷锋、邱林珍
13中山市硕372.711.03%546.572.03%252.401.03%1.960.01%保荐人实地集团年销售额约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左先生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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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走访:2019/12/10;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192.5亿元,公司员工150人;不存在失信的情形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主要应用在婴儿童车等婴童产品(副总经理)辉、邱林珍
14坤武及其关联公司106.180.29%249.520.93%431.611.76%284.841.30%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9;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5注册资本2,500万新台币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电动工具陈女士(资材科长)萧廷锋、赵越
15佛山市顺德区钻厨电器有限公司1,060.442.94%458.591.70%229.010.93%58.500.27%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5;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1年销售额约1.2亿元;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咖啡机等家电产品胡先生(总经理)钱啸啸、赵越
16佛山市顺德区雪特朗电器有限公司771.732.14%501.571.86%152.160.62%103.260.47%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5;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1注册资本2,047.8149万元;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咖啡机等家电产品梁女士(采购员)钱啸啸、赵越
17聚英及其关联公司745.182.07%362.331.35%378.611.54%128.430.58%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6;申注册资本6,400万港币;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烤炉等张女士(采购经理)文斌、赵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2家电产品

八、执行细节测试,核查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核算,并检查相关文件记录,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合格报告、报关单及回款单据等是否核对相符;

九、对主要客户进行独立函证程序。2020年5月对2017年、2018年、2019年内的主要客户进行发函,2021年1月对2020年主要客户进行发函。函证对象包括各期销售金额较大、期末应收款项较大的客户、期末应收款余额较小但交易频繁的客户,此外还包括2017-2020年度新增的大额客户。2017-2020年度发函比例均达到70%以上。函证内容包括2017-2020年度的交易金额、往来账项等。

对于回函不符的样本,进一步对账找出差异原因,差异原因主要系公司已交付货物,但客户按取得发票确认应付账款,公司确认收入至客户取得发票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形成差异。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应收账款回函差异150.1199.3310.7428.56
回函差异占应收账款回函金额的比例2.26%1.54%0.22%0.66%
营业收入回函差异10.800.72-0.18-3.98
回函差异占营业收入回函金额的比例0.04%0.00%0.00%-0.02%

注:部分回函未注明销售收入的差异。

对未回函的,实施替代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检查期后回款,故上述回函差异金额及比例较小,不影响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一)营业收入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36,070.6226,930.5924,551.4221,980.30
发函金额26,960.0323,867.8921,285.6818,863.84
发函比例74.74%88.63%86.70%85.82%
回函金额24,982.0720,747.0319,247.8416,675.16
回函比例69.26%77.04%78.40%75.86%
替代金额1,977.963,120.862,037.842,188.68
替代比例5.48%11.59%8.30%9.96%

续: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函家数2321259784
回函家数2051118676
回函比例88.36%88.80%88.66%90.48%

注:发函数量以法人单位为标准统计。

2017-2020年度营业收入函证回函比例为75.86%、78.40%、77.04%和69.26%,其中2017年-2019年收入函证回函比例均在75%以上,2020年收入函证回函比例相对低的原因:2020年下半年国内新冠疫情逐步控制,防护用品市场行情变化,部分熔喷料客户后续没有继续合作且没有回函,导致2020年营业收入函证回函比例略低。发行人熔喷料客户的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对于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测试,查阅熔喷料客户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银行回单、客户签收单等,核实熔喷料客户收入的真实性。

(二)应收账款余额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7,817.687,955.526,278.025,193.60
发函金额7,382.247,203.685,661.964,785.28
发函比例94.43%90.55%90.19%92.14%
回函金额6,630.276,460.224,977.984,326.94
回函比例84.81%81.20%79.29%83.31%
替代金额751.97743.46683.98458.34
替代比例9.62%9.35%10.89%8.83%

续: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函家数2181259784
回函家数1941118676
回函比例88.99%88.80%88.66%90.48%

注:发函数量以法人单位为标准统计。

十、对于出口销售,将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在海关打印出口统计数据,并进行核对。

(一)抽查公司2017-2020年度前10大出口销售客户对应的销售订单、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和出口发票情况,检查订单签订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数量、付款条件等合同条款,检查装箱单和提单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发货日期等信息,检查报关单的目的地、出口货物名称、数量及报关日期是否与销售订单、装箱单和提单信息相符,不存在异常。

(二)2017-2020年度出口客户走访情况

2017-2020年度出口客户的走访比例和家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出口客户收入3,822.413,557.042,881.123,857.92
出口销售收入4,300.303,939.383,042.544,010.17
访谈出口客户收入占比88.89%90.29%94.69%96.20%
走访家数9101011

保荐机构会同申报会计师走访出口客户13家,其中保荐人实地走访13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出口客户收入3,822.413,557.042,881.123,857.92
其中:实地走访出口客户收入3,822.413,557.042,881.123,857.92
视频走访出口客户收入----
出口销售收入4,300.303,939.383,042.544,010.17
访谈出口客户收入占比----
其中:实地走访出口客户收入占比88.89%90.29%94.69%96.20%
视频走访出口客户收入占比----
走访家数9101011
其中:实地走访家数9101011
视频走访家数----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11家,视频走访2家,合计13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出口客户收入3,822.413,557.042,881.123,857.92
其中:实地走访出口客户收入3,822.413,452.612,641.823,515.05
视频走访出口客户收入-104.42239.30342.87
出口收入4,300.303,939.383,042.544,010.17
访谈出口客户收入占比---
其中:实地走访出口客户收入占比88.89%87.64%86.83%87.6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视频走访出口客户收入占比-2.65%7.86%8.55%
走访家数9101011
其中:实地走访家数9989
视频走访家数-122

2017-2020年度前10大出口销售客户的走访情况如下表所示: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访谈方式及时间客户资信或规模情况销售产品及用途被访谈人及职位走访/访谈人员是否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玛高及其关联公司1,698.2339.49%1,553.6839.44%323.6210.64%1,183.3229.51%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4;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19年销售额超1亿元,员工600-700人。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滑板车等运动器材产品廖女士(采购工程师)徐扬;邱林珍、赵越
2FAMOUS KEEN LIMITED637.6414.83%189.014.80%----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6;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2-采购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电炸锅、烤箱等家电产品张先生(采购部科长)文斌;赵越
3乐美达集团505.2311.75%765.3119.43%1,035.1434.02%1,063.7526.53%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4;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19年产值约5亿元,员工1500人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婴周先生(采购经理)徐扬;邱林珍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童推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等婴童产品
4乐瑞集团285.276.63%354.369.00%477.1915.68%569.0214.19%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2;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19乐瑞集团全球年销售额超26亿美元,员工约8900人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及制品;主要应用在婴童推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等婴童产品彭先生(采购主管)文斌;邱林珍、赵越
5坤武及其关联公司85.802.00%245.916.24%392.850.13%260.846.50%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9;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5注册资本2,500万新台币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电动工具陈女士(资材科长)萧廷锋;赵越
6东莞虎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319.117.42%113.542.88%124.944.11%163.004.06%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9;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5注册资本4,264万港元,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运动器材产品蔡先生(采购员)萧廷锋;赵越
7RUN JIE TRADING59.241.38%105.722.68%27.250.90%1.090.03%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2;-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何先生文斌;邱林珍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LIMITED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19料、改性聚丙烯;主要应用在婴童推车、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等婴童产品(财务)
8赫比特及关联公司18.940.44%----100.792.51%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4; 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0其中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年销售额约1亿元,员工约180人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及制品,改性聚丙烯制品;主要应用在办公家具等家具产品严女士(采购员)徐扬;邱林珍
9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04.422.65%209.136.87%251.796.28%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1;申报会计师视频访谈:2020/6/2注册资本为10,000港元采购儿童汽车安全座椅成品,用于后续产品销售游女士(采购总监)钱啸啸;赵越
10LINKCO INVESTMENT LINITED----149.504.91%25.930.65%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6;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2注册资本200万港元采购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电炸锅、烤箱等家电产品张先生(采购部科长)文斌;赵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11东莞新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9.420.24%111.343.66%147.323.67%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9;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5注册资本900万港元,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运动器材产品李女士(采购主管)萧廷锋;赵越
12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170.99%91.082.27%保荐人实地走访:2019/12/10;申报会计师视频访谈:2020/5/18销售额约1.4亿元,员工超1000人,不存在失信的情形采购改性尼龙复合材料、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主要应用在婴儿推车、学步车等婴童用品高女士(总经理)钱啸啸;邱林珍
13伊仕莱科技有限公司212.964.95%115.662.94%----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实地走访:2020/5/22年销售额500万左右采购内容为其他改性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应用在高端家电产品程先生(总经理)萧廷锋;赵越

(三)走访的出口销售客户基本情况

1、玛高及其关联公司

中山玛高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20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黄旺萍33.33%
杜浩明33.33%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体育用品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文成西路8号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超一亿元,员工600-700人
实际控制人杜浩明
Hong Kong Margo Sports Requisites Co Limited
成立时间2016年6月20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Du Haoming(杜浩明)34%
Du Jianwen(杜建文)16.5%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滑板车贸易:产品包括各种滑板车、滑板车配件等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61-167号香港贸易中心10楼1001室)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杜浩明
MARCO SKATES LIMITED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8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Chiu Shinkhoo Eddy(赵善球)75%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Manufacture and export of inline skates, roller skates, ice skates: snowboard shoe and skates accessories.(直列式溜冰鞋、旱冰鞋、溜冰鞋的制造和出口:滑雪鞋和溜冰鞋配件)
注册地址Flat A, 7th Floor, Yiko Industrial Building, 10 Ka Yip Street, Chai Wan, Hong Kong
业务规模员工约20人
实际控制人Chiu Shinkhoo Eddy(赵善球)
中山玛浩体育用品厂有限公司(已注销)
成立时间1991年2月12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玛浩洋行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1,566万港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溜冰鞋,溜冰鞋配件等。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桃花沙民成路200号之一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注:中山玛浩体育用品厂有限公司因内部调整原因已于2021年2月2日注销。

2、FAMOUS KEEN LIMITED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王晓艳100.00%
注册资本1港币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Unit A, 3/F., Cheong Sun Tower, 116-118 Wing Lok Street, Sheung Wan, Hong Kong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王晓艳

3、乐美达集团

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0月24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何云峰92.05%
注册资本18,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婴童用品。
注册地址中山市横栏镇永谊六路16号
业务规模年产值约5亿元,员工1500人
实际控制人何云峰
ROADMATE TRADING(HONG KONG) LIMITED
成立时间2012年7月13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Guangdong Roadmate Group Co Ltd(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婴儿手推车贸易:产品包括各种婴儿推车、婴儿床、婴儿摇椅等
注册地址Rm 1202, 12/F, Blk A, Bell House, 525 Nathan Rd, Kln, HK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何云峰

4、乐瑞集团

Dorel Juvenile Group, Inc.
成立时间1984年3月26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Dorel U.S.A., Inc.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制造游戏、玩具及儿童车辆,专门生产婴儿车、汽车儿童安全座椅
注册地址2525 STATE ST COLUMBUS, IN 47201,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业务规模乐瑞集团全球年销售额超26亿美元,员工约8900人
实际控制人--
DOREL GLOBAL (MACAU COMMBRCIAL OFFSHORE) LIMITED
成立时间2004年3月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Maxi Miliaan B.V.100%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婴幼儿用品贸易:产品包括各类汽车座椅、婴儿车、高脚椅等。
注册地址澳门新口岸华仕达大马路26至54B号中福商业中心7楼H室
业务规模乐瑞集团全球年销售额超26亿美元,员工约8900人
实际控制人--
黄石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乐瑞婴童兴业有限公司 (DOREL JUVENILE INDUSTRIAL LIMITED)100%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婴儿车、婴儿床、电动玩具车及婴童用品系列。
注册地址大冶市大箕铺镇刘逊村东保小区45号
业务规模乐瑞集团全球年销售额超26亿美元,员工约8900人
实际控制人--
中山市乐瑞婴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Dorel Juvenile China Limited100%
注册资本4,693.99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婴童用品。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葵兴大道202号
业务规模2019年营业收入68993万元,员工1893人
实际控制人--

5、坤武及其关联公司

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年04月18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张坤宝15.56%
张坤璋15.56%
陈俊贤14.44%
张坤铭13.34%
注册资本2500万新台币
主营业务各种模具之制造开发及买卖业务;各种塑胶制品(塑胶插头)之制造加工买卖业务等。
注册地址桃园市八德区永丰路416巷3号1楼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东莞龙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2月14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坤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注册资本500万港元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五金制品。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兴一路140号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6、东莞虎邦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27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虎邦有限公司100.00%
注册资本4,264万元港币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运动器材塑胶配件、运动器材五金配件等。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厦岗村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7、RUN JIE TRADING LIMITED

无法查询具体工商信息。

8、赫比特及其关联公司

HABITAT LIMITED
成立时间2003年9月5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Dara MIR25%
Dorianne MIR25%
Darius MIR25%
Susan MIR25%
注册资本400港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种家具
注册地址旺角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2期12楼1208-1209室。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中山市赫比特家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17日
股权结构股东股权比例
HABITAT LIMITED100%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各种家具、家具半成品、家具配件、注塑模具及其附件、五金模具及其附件等。
注册地址中山市五桂山龙石工业园
业务规模年销售额约1亿元,员工约180人
实际控制人--

9、香港智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4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蒙祖胜100.00%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主营业务婴童用品贸易。
注册地址Room 1005(C), 10/F,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2-16 FaYuen Street, Mongkok, KL, Hong Kong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蒙祖胜

10、LINKCO INVESTMENT LINITED

成立时间2006年5月1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朱文勇100.00%
注册资本200万元港币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Rm 1213, 12/F, Lippo Sun Plaza, 28 Canton Rd, TST, Kln, HK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朱文勇

11、东莞新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5月18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新峰塑胶实业有限公司100.00%
注册资本900万元港币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日用五金制品、日用塑胶制品等。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增田村松林西路4号
业务规模--
实际控制人--

12、福建欧仕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12日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股权比例
厦门咕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7.99%
许丽玉31.99%
注册资本5,3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婴童用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代工和销售。
注册地址漳州市长泰县兴泰工业区
业务规模销售额约1.4亿元,员工超1000人
实际控制人--

13、伊仕莱科技有限公司

无法查询具体工商信息。

备注:上述工商信息来自于全国工商信息系统、中信保出具的国外客户信用信息报告以及上述客户相关网站,部分客户业务规模、实际控制人信息无法获取。

(四)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海关,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并与账面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查看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发行人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相关数据之间的勾稽情况如下:

1、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情况

(1)奇德新材

2017-2020年度,奇德新材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收入①3,633.333,416.642,592.923,325.66
海关系统显示的外销金额②3,634.323,542.792,514.133,423.60
出口退税单列示收入金额③3,320.543,248.501,508.303,094.00
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④=①-②-0.99-126.1678.79-97.94
收入跨期调整0-129.9777.95-97.94
最终差异-0.993.810.84-0.00
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单列示数据差异⑤=①-③312.79168.141,084.62231.66
其中转厂360.11782.51643.99785.99
收入跨期调整0-129.9777.95-97.94
申报出口退税时间差-46.33-488.21361.85-456.39
最终差异-0.993.810.84-0.00

(2)中山邦塑

2017-2020年度,中山邦塑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外销收入①648.04522.74449.62684.51
海关系统显示的外销金额②652.50522.85449.70684.71
出口退税单列示收入金额③501.28289.85282.90340.93
外销收入与海关数据的差异④=①-②-4.46-0.10-0.07-0.20
报关时间差-4.465.18--
最终差异0-5.29-0.07-0.20
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单列示数据差异⑤=①-③146.76232.89166.72343.58
其中转厂151.22233.00166.79343.78
报关时间差-4.465.18--
最终差异0-5.29-0.07-0.20

综上,奇德新材和中山邦塑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和出口退税单列示的收入金额最终差异较小,勾稽关系合理。

2、增值税出口退税情况

(1)奇德新材

①出口退税情况

2017-2020年度,奇德新材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90.12292.57203.96249.10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79.33292.57203.96249.10
应收出口退税款③=①-②110.780.000.000.00
实收出口退税款110.780.000.000.00
实收出口退税款与应收出口退税款的差异⑤=③-④0.000.000.000.00

②出口退税计算表

2017-2020年度,奇德新材出口退税计算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3,320.543,248.501,508.303,094.00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退税率329.31463.35194.12400.15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9.19170.78-9.84151.05
免抵退税额④=②-③290.12292.57203.96249.10
当期应退税额110.780.000.000.00
当期免抵税额⑥=④-⑤179.33292.57203.96249.10

注: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除转厂外的出口销售额。

(2)中山邦塑

①出口退税情况

2017-2020年度,中山邦塑申报出口退税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1741.3042.4451.14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7.6332.1742.4451.14
应收出口退税款③=①-②7.549.130.000.00
实收出口退税款7.549.130.000.00
实收出口退税款与应收出口退税款的差异⑤=③-④0.000.000.000.00

②出口退税计算表

2017-2020年度,中山邦塑出口退税计算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公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501.28289.85282.90340.93
免抵退税计税金额*退税率65.1741.3042.4451.14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0.000.000.000.00
免抵退税额④=②-③65.1741.3042.4451.14
当期应退税额7.549.130.000.00
当期免抵税额⑥=④-⑤57.6332.1742.4451.14

注: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除转厂外的出口销售额。经核查发行人外销收入、海关报关数据、增值税退税相关数据勾稽关系合理,境外销售收入真实。

(五)针对主要海外销售客户,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取得海外资信报告,了解其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核查海外客户是否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

十一、对发行人2017年至2020年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核查。

(一)资金流水的核查账户范围如下: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5%以上主要股东、董监高、出纳在2017-2020年度的所有银行

账户(包括2017-2020年度销户的账户)。独立董事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相应流水资料。

序号姓名/名称与发行人关系银行账户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4
2中山邦塑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11
3广东邦塑汽车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4
4广东宝贝天使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1
5韶关邦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2
6中山邦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于2020年3月完成注销1
7中山市德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1
8奇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5
9饶德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10
10广东奇德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
11江门市邦德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
12中山市奇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
13邦德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1
14奇德(珠海)商业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主体1
15珠海邦塑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主体1
16黎冰妹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8
17陈云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6
18尧贵生董事兼行政总监2
19陈栖养5%以上股东2
20陈若垠职工监事2
21李剑英监事会主席2
22许树东监事3
23魏国光财务总监6
24沙卿琪出纳(奇德新材)10
25饶宝梅出纳(中山邦塑)7
26廖海梅出纳(奇德新材)11

注:廖海梅从2020年10月开始兼任奇德新材出纳。

(二)针对发行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的核查:对于当期交易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银行账户,则检查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流水;对于当期交易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银行账户,则检查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流水。2017-2020年度,银行账户的核查比例均达到其交易金额的75%以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收款收款总金额187,457.65149,321.29101,878.9668,029.60
抽查金额166,781.08122,596.6087,551.4762,570.00
抽查比例88.97%82.10%85.94%91.97%
付款付款总金额185,801.29144,206.51101,640.3562,570.00
抽查金额168,793.51113,222.8084,503.0048,573.62
抽查比例90.85%78.51%83.14%77.63%

注:收款总金额和付款总金额包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之间的资金收付。

针对关联法人资金流水,核查1万元以上的流水,以及虽低于1万元但异常的资金收支;对于关联自然人账户流水,核查1万元以上的流水,以及虽低于1万元但异常的资金收支。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54的要求进行的核查,具体如下:

序号核查事项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关情形备注
1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不受发行人控制或未在发行人财务核算中全面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银行开户数量等与业务需要不符的情况/
3发行人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不相匹配/
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等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5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取现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发行人同一账户或不同账户之间,是否存在金额、日期相近的异常大额资金进出的情形,是否无合理解释/
6发行人是否存在大额购买无实物形态资产或服务(如商标、专利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情形,如存在,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疑问/
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且无合理解释,或者频繁出现大额存现、取现情形/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从发行人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发行人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关键岗位人员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10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注:2017年之前,发行人为便于境外货款结算,同境外客户HABITAT LIMITED协商由邦德工程代为收取部分境外货款。2017年度,公司已收回邦德工程以前年度代收货款合计111.11万元。

(四)获取了发行人《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并与发行人银行账户进

行核对,对发行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未见异常情形;核査申报期内发行人开户银行的数量及分布与其实际经营的需要是否一致,银行账户的实际用途是否合理,核査申报期内注销账户原因,分析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和交易的合理性;核査了发行人银行账户和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核査了发行人大额资金流水情况,并对关键环节进行了穿行测试;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银行借记卡账户相关资金流水;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出纳进行访谈,针对大额流水进行确认。

通过查阅发行人银行账户和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十二、针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核查,具体如下:

(一)统计第三方回款的明细情况

获取了2017-2020年度发行人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回款方式进行回款的明细,统计第三方回款明细,同时确认付款的原因。

(二)抽查回款凭证,核查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

针对发行人统计的回款明细,随机抽取一定样本,获取银行回单、销售合同等凭证,对回款明细统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等情形。

(三)核实和确认委托付款的真实性

通过查阅客户所签署《委托付款协议》确认代付行为的依据;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销售部人员以及部分第三方代付客户,了解第三方回款的形成原因;通过访谈与查阅工商资料,了解付款方与委托方的关系。

经核实,三方代付的形成原因主要为客户为了统筹资金安排与方便结算等原因形成三方代付。2017-2020年度发行人的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关联方代付、合作伙伴代付以及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付款。

(四)核查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分析了2017-2020年度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017-2020年

度分别为8.12%、9.47%、2.70%和1.46%。确认其占比较小,自2018年起呈下降趋势,处于合理范围内。

(五)核查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通过访谈部分发行人客户,了解发行人客户委托第三方付款的商业理由,同时和发行人客户确认合同交易金额、代付金额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付款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同时,查阅第三方回款方的工商信息,核查发行人与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关联方调查表,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之间的关系;

(六)核查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根据第三方回款明细进行抽查,获取了第三方回款相应的合同或订单、回款单或银行对账单、物流签收单、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经确认,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七)核查境外客户第三方回款行为的商业合理性、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

对财务部、销售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第三方回款发生的原因;访谈部分境外客户,了解第三方回款发生的商业合理性;检查主管海关与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并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确认发行人2017-2020年度外汇合规情况,确认发行人境外第三方回款的合法合规性;同时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海关,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发行人海关出口数据以证实出口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阅公司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数据与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和海关出口数据进行勾稽分析,确认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真实性。

(八)发行人对第三方回款的规范和控制

为降低第三方回款的比例,规范第三方回款流程,经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采取了多项措施对第三方回款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经过整改,公司已针对性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有效控制了通过第三方回款的

情形,逐步降低了第三方回款的比例。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第三方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交易,回款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不影响销售收款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2、发行人第三方回款能够对不同类别进行合理区分,2017-2020年度发行人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2%、9.47%、2.70%和1.46%。自2018年起呈下降的趋势。

3、发行人2017-2020年度的第三方回款主要为客户委托关联方、合作伙伴等代其支付货款,以及同一控制下其他企业统筹支付货款等原因,与发行人自身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

4、2017-2020年度发行人存在的境外第三方回款情况均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和行业经营特点,相关代付行为合法合规。

5、2017-2020年度发行人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亦不存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的情形。

6、2017-2020年度公司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销售收入涉及的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相符,资金流、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十三、对2017-2020年各期末及期初发生的销售情况进行截止性测试,并结合出口收入的截止性测试了解销售收入是否存在跨期情况,当期收入、成本核算是否完整、准确。

从2017-2020年各期末前后10天或30天(部分子公司)的销售明细表中选取一定金额的销售收入,检查对应的销售发票、发货单及签收单等,检查销售收入记录有无跨期的现象;从2017-2020年各期末前后10日或30日(部分子公司)的发货记录中选取一定金额的发货单,检查对应的销售发票、签收单及入账凭证等,检查销售收入记录有无跨期的现象。

单位:万元

从发货单到明细账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截止日前10天(30天)测试金额533.271,806.72806.29520.56
当期最后一个月账面收入3,787.624,369.683,140.492,748.94
抽查覆盖比例14.08%41.35%25.67%18.94%
截止日后10天(30天)测试金额318.85346.80646.29648.00
下期第一个月账面收入2,136.96864.081,526.371,826.97
抽查覆盖比例14.92%40.13%42.34%35.47%

续:

单位:万元

从明细账到发货单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截止日前10天(30天)测试金额2,761.523,045.501,522.13619.98
当期最后一个月账面收入3,787.624,369.683,140.492,748.94
抽查覆盖比例72.91%69.70%48.47%22.55%
截止日后10天(30天)测试金额249.76540.47731.20452.95
下期第一个月账面收入2,136.96864.081,526.371,826.97
抽查覆盖比例11.69%62.55%47.90%24.79%

同时,结合出口收入的截止性测试,检查装箱单、提单和报关单的日期等信息,确定销售收入记录是否跨期。经核查,发行人经审计的销售收入不存在跨期情况,当期收入、成本核算完整、准确。

十四、检查公司期后财务记录及期后回款,对是否存在期后冲销收入或无法收回款项的情况进行核查。

2017-2020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期后回款情况2020.12.312019.12.312018.12.31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期后第一季度回款金额3,695.3747.27%4,981.9262.62%4,648.6774.05%4,300.9582.81%
期后半年回款金额--6,399.0080.43%5,878.2693.63%5,011.2596.49%
期后一年回款金额--6,991.2987.88%6,123.3597.54%5,113.9498.46%
应收账款余额7,817.687,955.526,278.025,193.60

注:2020年12月末期后一季度回款截止日为2021年2月28日。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发行人期后半年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占比平均值超过85%,期后回款情况良好;2019年末期后第一季度回款比例为62.62%,回款比例略低于2018年期后第一季度回款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部

分客户回款有所延迟。

经核查,发行人客户回款情况良好,2017-2020年各期末欠款客户收入确认依据充分,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期后冲销收入的情况。

十五、针对2020年上半年公司生产的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带动公司收入上涨的情况,主要补充核查程序如下:

(一)获取发行人2017-2020年度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熔喷料收入比重
2020年度1深圳市泰利康实业有限公司326.113.07%
2浙江凯茂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25.663.07%
3镇江朝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89.702.73%
4广西桂林汇通药业有限公司176.111.66%
5安徽德琳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2.831.53%
6广东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162.831.53%
7江西省铭敬科技有限公司162.831.53%
8江苏同庆车辆配件有限公司159.521.50%
9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4.691.46%
10安徽鸿润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154.691.46%
合计2,074.9819.55%

(二)2020年度的熔喷料客户走访情况

2017-2020年度熔喷料客户的走访比例和家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熔喷料客户收入4,518.99---
其中:实地走访熔喷料客户收入1,607.45---
视频走访熔喷料客户收入2,911.53---
熔喷料销售收入10,612.90---
访谈熔喷料客户收入占比42.58%---
其中:实地走访熔喷料客户收入占比15.15%---
视频走访熔喷料客户收入占比27.43%---
走访家数65---
其中:实地走访26---
视频走访39---

其中2020年度的熔喷料客户前十大客户共走访5家,其中镇江朝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江西省铭敬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润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逐步控制,防护用品市场行情变化,后续没有继续合作,客户拒绝访谈。熔喷料客户前十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2020年度访谈方式及时间客户资信或规模情况被访谈人及职位走访/访谈人员是否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销售产品及用途
金额(万元)占熔喷料收入比例
1深圳市泰利康实业有限公司326.113.07%实地走访:2020年7月2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不存在失信的情形王先生(经理)徐扬、丁慧购买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作为口罩、熔喷布的原料
2浙江凯茂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25.663.07%视频访谈:2020年9月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员工为35人左右;不存在失信的情形刘先生(总经理)陆杰、刘志颖
3镇江朝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89.702.73%-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不存在失信的情形---
4广西桂林汇通药业有限公司176.111.66%视频访谈:2020年7月13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不存在失信的情形揭先生(总经理)萧廷锋、刘志颖
5安徽德琳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2.831.53%视频访谈:2020年9月8日年销售额5,000万左右,员工300人左右;不存在失信的情形汪先生(总经理)萧廷锋、刘志颖
6广东美洁卫生用品有限公司162.831.53%-注册资本500万元---
7江西省铭敬科技有限公司162.831.53%-注册资本500万元--
8江苏同庆车辆配件有限公司159.521.50%视频访谈:2020年9月4日年销售额8000万左右,员工100人左右;不存在失信的情形方女士(财务人员)陆杰、邱林珍
9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4.691.46%-注册资本为21,401.26万;不存在失信的情形---
10安徽鸿润154.691.46%-注册资本为---
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不存在失信的情形

(三)2020年度的熔喷料客户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10,612.90
发函金额3,977.87
发函比例37.48%
回函金额3,248.70
回函比例30.61%
替代金额729.16
替代比例6.87%

续:

项目2020年度
发函家数57
回函家数47
回函比例82.46%

注:发函数量以法人单位为标准统计。

上述熔喷料客户营业收入函证的回函比例低的原因:2020年下半年国内新冠疫情逐步控制,防护用品市场行情变化,部分熔喷料客户后续没有继续合作,导致2020年熔喷料客户回函比例及回函家数比例略低。发行人熔喷料客户的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对于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测试,查阅熔喷料客户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银行回单、客户签收单等,核实熔喷料客户收入的真实性。

(四)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技术来源情况;

发行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生产技术来源于公司自有技术。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生产核心技术在于如何提高聚丙烯材料在加工过程中的熔体流动速率(熔融指数)。发行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产品生产主要应用自身积累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中涉及的相关方法或生产工艺,如2013年1月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一种高流动性玻纤增强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310018834.0)”和2014年研发的“双螺杆内部塑胶熔融及

压力”项目等。

(五)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分析2017-2020年度发行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生产相关设备变动情况;

发行人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包括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的生产主要通过挤出机等设备进行。2020年1-6月熔喷料需求快速增加期间,为解决产能问题,一方面通过对原有挤出机模头等部件进行改造以用于熔喷料的生产,另一方面购置新设备进行生产。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共有21台用于生产熔喷料的挤出机,其中8台由原有挤出机改造而成,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由原挤出机改造为用于熔喷料生产的8台挤出机,已调整用于其他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生产。截至2020年末,公司尚有5台挤出机用于熔喷料的生产,其他挤出机均已调整用于其他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生产。

(六)实地查看发行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相关生产设备,检查相关设备运行情况;

(七)取得发行人产能、产量和销量计算表、销售收入明细表等,对比分析2020年和上年同期主要指标变化情况;

(八)网络查询目前新冠疫情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所处地区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及复工复产情况;

(九)获取发行人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熔喷料订单明细表,分析该产品订单相关变动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2017-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具备真实性。

问题5. 关于原材料采购成本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尼龙6、尼龙66的采购价格持续低于市场价格及可比公司江苏博云。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境内采购、境外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并结合主要供应商、采购材料类别、采购时点等,分析说明境内外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2)结合公司与江苏博云所采购的尼龙6、尼龙66材料在性能、物性、采购数量、采购时点、采购集中度、直接供应商、终端供应商等方面的具体差异,进一步分析说明尼龙材料采购均价持续低于江苏博云及市场价格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访谈与函证等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函证的具体方式、时间、内容、金额及占比等),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境内采购、境外采购的金额及占比,并结合主要供应商、采购材料类别、采购时点等,分析说明境内外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境内17,183.9686.23%10,350.0373.15%11,179.5176.04%
其中:尼龙3,764.4918.89%4,080.3128.84%4,542.4330.90%
聚丙烯5,257.4826.38%1,437.9510.16%1,712.2111.65%
其他8,161.9940.96%4,831.7734.15%4,924.8833.50%
境外2,743.1213.77%3,798.7026.85%3,521.8623.96%
其中:尼龙1,950.599.79%3,196.4022.59%3,114.3421.18%
聚丙烯635.403.19%526.053.72%221.171.50%
其他157.140.79%76.240.54%186.351.27%
合计19,927.09100.00%14,148.73100.00%14,701.37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采购金额分别为11,179.51万元、10,350.03万元和17,183.96万元,占比分别为76.04%、73.15%和86.23%,主要以境内采购为主。

二、境内外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尼龙(包括PA6和PA66)原料、聚丙烯原料系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尼龙原料包括新料、副牌料和再生料。副牌料一般在性能或外观上有少许瑕疵,但经改性后能达到使用标准,价格一般低于新料价格。再生料是对废旧塑料进行加工处理后得到的塑料原料,是对塑料的再次利用;再生料价格除受新料市场价格影响外,还与国家废旧塑料回收政策、回收成本直接相关。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选取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境外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数量及金额数据,计算采购单价和采购均价,以各期同类材料采购均价为基准计算差异率,差异率大于或小于10%以上即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境内采购和境外采购具体价格差异分析如下:

1、尼龙

(1)尼龙6-新料

年份区域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吨)采购金额(万元)单价(元/吨)价格差异率占同类材料采购金额比重差异原因分析
2020年度境内1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1,006.10945.449,397.090.51%30.29%ITOCHU CORPORATION(TOKQR SECTION)所售材料为新牌号,从美国进口,美国地区受疫情影响,向其进口的材料价格相对较低。
2长乐市滨佳工贸有限公司288.60273.199,465.901.25%8.75%
3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256.00229.958,982.30-3.93%7.37%
4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60.00159.019,938.056.30%5.09%
5广州赛聚新材料有限公司160.00158.589,911.506.01%5.08%
境外1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816.75743.279,100.39-2.66%23.81%
2ITOCHU CORPORATION(TOKQR SECTION)188.11157.208,356.76-10.62%5.04%
合计85.43%
均价9,349.27
2019年度境内1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352.00434.9412,356.136.6%13.78%江门市新江塑业有限公司所售材料为高流动注塑级尼龙,在尼龙新料基础上已进行改性加工,因此价格较高。
2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375.00412.4510,998.65-5.11%13.06%
3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328.00387.4711,813.081.92%12.27%
4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95.94118.2712,327.596.36%3.75%
5江门市新江塑业有限公司43.0062.2614,479.5324.92%1.97%
境外1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1,460.251,653.2011,321.35-2.33%52.3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合计97.20%
均价11,590.93
2018年度境内1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320.00464.0514,501.623.14%22.3%江门市恒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售材料为高流动注塑级尼龙,在尼龙新料基础上已进行改性加工,价格较高。
2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328.20458.1413,959.21-0.72%22.02%
3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256.83366.2314,259.751.42%17.6%
4江门市恒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62.50106.7417,077.7021.46%5.13%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69.0088.9212,887.31-8.34%4.27%
境外1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321.75416.3712,940.89-7.96%20.01%
2金冠全有限公司10.0014.6914,694.614.51%0.71%
合计92.04%
均价14,060.49

(2)尼龙66-新料

公司尼龙66新料均为境内采购。

(3)尼龙6-副牌

年份区域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吨)采购金额(万元)单价(元/吨)价格差异率占同类材料采购金额比重差异原因分析
2020年度境内1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19.0016.988,938.0511.91%2.22%1、本期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仅购买一批材料,且对方为贸易商,数量较少,价格较高; 2、本期向SUMITOMO
2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15.0014.609,734.5121.88%1.91%
境外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684.00554.848,111.661.56%72.52%
2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123.7584.676,841.63-14.34%11.07%
3CONG TY TNHH VAT TU PHUC HOP51.2042.728,343.784.47%5.5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ZHONG YUECHEMICAL ASIA PTE LTD采购的材料均在2020年4月购买,该月的新料市场价格较低,均价为8,576元/吨,故采购价格较低; 3、本期向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购买一批材料,材料冲击强度高,价格较高。
4ZHONG HE TRADE CO.,LTD45.0033.757,499.82-6.10%4.41%
5金冠全有限公司20.0017.538,767.499.78%2.29%
合计100.00%
均价7,986.75
2019年度境内1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235.24253.0810,758.171.32%15.63%1、本期公司向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所购买的材料,购买时间集中在2019年10-12月,尼龙新料从2019年4月的13,431元/吨下降到12月的10,603元/吨,因此采购价格较低; 2、本期公司向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长乐长宏工贸有限公司和ZHONG HE TRADE CO.,LTD采购的材料,采购时间主要为2020年1月-4月,尼龙新料2020年1月-4月均价都在13,000元/吨以上,尼龙新料从2019年4月的13,431元/吨下降到12月的10,603元/吨,因此采购
2常德金利坚尼龙有限公司95.27108.1111,348.226.88%6.68%
3福州市熙乐新材料有限公司5560.4410,989.543.50%3.73%
4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4451.5911,726.1010.44%3.19%
5长乐长宏工贸有限公司29.9837.9912,668.6219.31%2.35%
境外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551575.4810,444.31-1.64%35.54%
2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272.25254.449,345.68-11.98%15.71%
3VIETNAM BANG THAI POLYBLEND CO.,LTD103.1119.3711,577.679.04%7.37%
4金冠全有限公司6068.5411,422.817.58%4.23%
5ZHONG HE TRADE CO.,LTD22.6826.8711,850.1111.60%1.66%
合计96.09%
均价10,618.03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价格较高。
2018年度境内1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6.16150.4212,950.206.40%5.37%1、本期公司向佛山市南海比立高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的材料,颜色和物性(冲击、弯曲、拉伸)都接近新料,所以价格偏高; 2、本期公司向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副牌料,该物料包含黑点,仅能做黑色产品订单,价格偏低; 3、本期向长乐长宏工贸有限公司一共采购三批物料,且有一批物料是在2018年9月份采购,当年9月份新料均价为16,642.04元/吨,为全年价格高位,所以价格偏高。
2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76.4695.4812,487.872.60%3.41%
3长乐长宏工贸有限公司58.580.413,743.4412.92%2.87%
4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5860.7110,467.35-14.00%2.17%
5佛山市南海比立高贸易发展有限公司30.7343.114,026.7015.24%1.54%
境外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703815.8211,604.77-4.66%29.12%
2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561.75720.6412,828.515.40%25.72%
3佛港化工有限公司195225.2511,551.52-5.09%8.04%
4铨成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140163.111,650.10-4.28%5.82%
5金冠全有限公司119.5146.2412,237.590.54%5.22%
合计89.28%
均价12,171.42

(4)尼龙66-副牌

年份区域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吨)采购金额(万元)单价 (元/吨)价格差异率占同类材料采购金额比重差异原因分析
2020年度境内1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2.56307.2416,830.105.63%64.32%本期公司向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所购买
2深圳市九洲电器有限公司55.1580.4714,593.04-8.41%16.85%
3广州市搏业贸易有限公司22.0035.0215,917.14-0.10%7.33%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4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19.5026.4313,553.93-14.93%5.53%的PA66副牌材料颜色较黄,性能冲击强度不高,所以价格偏低。
5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13.6618.5813,601.71-14.63%3.89%
境外当期无该材料境外采购情况
合计97.91%
均价15,933.52
2019年度境内1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4.91170.7920,115.0913.31%39.89%1、本期公司向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德高进出口有限公司购买的PA66副牌材料,颜色和性能(冲击、弯曲、拉伸)都接近新料,可以代替新料生产,所以价格偏高; 2、本期公司向佛山市群翔贸易有限公司、LIEN MINH IMPORT EXPORT SERVICE AND TRADE C .,LTD BINH DUONG BRANCH和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所购买的材料颜色较黄,性能冲击强度不高,所以价格偏低。
2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51.2883.1816,221.35-8.62%19.43%
3东莞市德高进出口有限公司25.0049.1219,646.0210.67%11.47%
4佛山市群翔贸易有限公司12.4018.1114,601.77-17.75%4.23%
5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10.0014.6014,601.77-17.75%3.41%
境外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19.0033.8317,806.150.30%7.90%
2金冠全有限公司20.0032.1416,069.68-9.48%7.51%
3LIEN MINH IMPORT EXPORT SERVICE AND TRADE C .,LTD BINH DUONG BRANCH10.7016.0715,017.71-15.40%3.75%
合计97.59%
均价17,752.33
2018年度境内1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7.61126.0826,481.2846.24%19.75%1、本期公司向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上海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所购买的PA66副牌
2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76.78125.8516,392.39-9.47%19.72%
3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上海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36.6577.4821,140.3116.75%12.14%
4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42.2766.7615,795.31-12.77%10.46%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5中山市佳皇塑料有限公司24.0046.7719,487.187.62%7.33%材料,颜色和性能(冲击、弯曲、拉伸)都接近新料,可以代替新料生产,所以价格偏高; 2、本期公司向THAIMAX PLASTICS CO.,LTD和金冠全有限公司所采购的物料,含有1%-5%的填充物,物性较低,所以价格较低; 3、本期公司向境外PT MULTI SARANA PLASINDO和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所采购的材料,颜色偏黄,有小许黑点,材料只能做深色或黑色订单,所以价格较低。
境外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38.0060.6815,968.13-11.82%9.51%
2金冠全有限公司27.0039.6014,668.49-18.99%6.21%
3THAIMAX PLASTICS CO.,LTD17.0023.0713,571.12-25.05%3.61%
合计88.73%
均价18,107.71

(5)尼龙6-再生料

年份区域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吨)采购金额(万元)单价(元/吨)价格差异率占同类材料采购金额比重差异原因分析
2020年度境内1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181.00139.207,690.803.27%30.37%不存在明显差异。
境外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437.00319.167,303.43-1.93%69.63%
合计100.00%
均价7,447.08
2019年度境内1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707.5576.148,143.33-4.03%45.43%本期公司向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
2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4.38107.899,432.7911.17%8.5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3佛山市群翔贸易有限公司97.2782.378,468.57-0.20%6.50%司采购的是粘度3.0-3.2的再生料,物性较好,价格较高。
4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51.1950.889,940.3817.15%4.01%
5佛山市南海柏聚塑料五金厂55.5444.688,045.88-5.18%3.52%
境外1PT MULTI SARANA PLASINDO228.00190.438,352.19-1.57%15.02%
2FONG YIAN CO.,LTD130.00115.748,903.134.93%9.13%
3VINH HAO TRADE INVESTMENT CO.,LTD54.8543.667,959.38-6.20%3.44%
合计95.56%
均价8,485.16
2018年度境内1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677.45549.638,113.26-8.61%37.07%1、本期公司向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上海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金冠全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是粘度3.0-3.2的再生料,物性较好,价格较高。 2、本期公司向江门市蓬江区恒尊新材料厂和PHU DO QUYEN SERVICE TRADING COMPANY LIMITE采购的是普通再生料,价格偏低。
2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9.94343.139,805.4210.45%23.14%
3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118.93119.9010,082.0513.57%8.09%
4江门市蓬江区恒尊新材料厂106.0079.337,483.54-15.70%5.35%
5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上海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5.9827.1310,444.1417.65%1.83%
境外1FONG YIAN CO.,LTD260.00246.369,475.406.74%16.62%
2金冠全有限公司30.0031.3110,435.3017.55%2.11%
3PHU DO QUYEN SERVICE TRADING COMPANY LIMITED25.9018.697,217.86-18.69%1.26%
合计95.47%
均价8,877.44

(6)尼龙66-再生料

年份区域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吨)采购金额(万元)单价(元/吨)价格差异率占同类材料采购金额比重差异原因分析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2020年度境内1佛山市南海柏聚塑料五金厂63.4470.0311,039.59-1.35%75.77%本期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在2020年1月份购买,当时PA66新料均价20,044.25元/吨,是2020年上半年最高价位;且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物料,冲击强度高,不含填充物(玻纤),所以价格较高。
2佛山市华聚贸易有限公司11.8412.6810,714.36-4.26%13.72%
3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7.319.7013,274.3418.62%10.50%
境外当期无该材料境外采购情况
合计100.00%
均价11,190.80
2019年度境内1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41.8852.6212,565.642.73%34.07%本期公司向东莞市天健新材料有限公司所购买的PA66再生料,因材料里面含有填充物,性能偏低,所以价格较低。
2佛山市群翔贸易有限公司37.1242.9111,558.66-5.50%27.79%
3佛山市顺德区工塑塑胶贸易有限公司25.4634.1213,401.759.57%22.09%
4东莞市天健新材料有限公司5.004.879,734.51-20.41%3.15%
境外1LIEN MINH IMPORT EXPORT SERVICE AND TRADE C .,LTD BINH DUONG BRANCH16.8019.9111,852.54-3.10%12.89%
合计100.00%
均价12,231.18
2018年度境内1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30.0037.5012,500.000.43%32.96%不存在明显差异。
2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上海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24.4031.1512,764.982.56%27.38%
3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0014.9613,597.189.24%13.15%
境外1FONG YIAN CO.,LTD26.0030.1611,600.28-6.80%26.51%
合计100.00%
均价12,446.85

2、聚丙烯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1)聚丙烯-共聚

年份区域序号境内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吨)采购金额(万元)单价(元/吨)价格差异率占同类材料比重差异原因分析
2020年度境内1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346.50246.997,128.12-4.86%31.66%向中基石化有限公司所采购的材料集中在2020年3-4月份,且3-4月份PP共聚均价为7,622元/吨和7,420元/吨,为全年最低价位,所以价格偏低。
2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147.18110.777,526.500.46%14.20%
3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7.0076.867,924.005.76%9.85%
4中基石化有限公司84.0055.686,628.74-11.53%7.14%
5中山市泰润塑料贸易有限公司49.0040.338,230.099.85%5.17%
境外1BOROUGE PTE LTD49.5033.916,850.84-8.56%4.35%
2金源塑化(香港)有限公司24.7520.238,174.209.10%2.59%
合计74.96%
均价7,492.35
2019年度境内1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321.75259.388,061.670.44%32.08%本期公司向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采购的物料属于耐高温材料,所以价格偏高。
2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173.60138.367,969.90-0.70%17.11%
3中基石化有限公司95.0075.457,942.52-1.04%9.33%
4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3.0060.378,270.033.04%7.47%
5宁波仲联化工有限公司30.0025.888,628.327.50%3.20%
境外1BOROUGE PTE LTD173.25129.287,462.32-7.02%15.99%
2顺鸿国际有限公司24.7520.668,346.964.00%2.56%
3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15.029,390.3317.00%1.86%
合计89.60%
均价8,026.09
2018年度境内1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47.50215.388,702.260.45%26.67%不存在明显差异。
2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11.00182.818,663.820.00%22.63%
3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181.48155.278,555.87-1.24%19.22%
4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1.2860.728,519.81-1.66%7.52%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5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7.0055.758,320.60-3.96%6.90%
境外1BOROUGE PTE LTD24.7520.478,271.37-4.53%2.53%
2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4.0020.778,655.51-0.09%2.57%
3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14.038,770.511.24%1.74%
合计89.78%
均价8,663.40

(2)聚丙烯-均聚

年份区域序号境内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吨)采购金额(万元)单价(元/吨)价格差异率占同类材料比重差异原因分析
2020年度境内1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423.00989.996,957.04-3.67%22.37%1、向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采购的材料,大部分是PP粉料,粉料比粒料价格稍低,所以价格偏低; 2、向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所采购的材料属于纤维料,生产无纺布的专用材料,所以价格偏高。
2亚澳石化(广东)有限公司917.00630.116,871.44-4.85%14.24%
3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11.38409.506,698.05-7.25%9.25%
4东莞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337.00307.449,122.7926.32%6.95%
5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89.88305.576,237.64-13.63%6.91%
境外1李长荣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36.00239.297,121.68-1.39%5.41%
2BOROUGE PTE LTD.148.5099.246,682.89-7.46%2.24%
3顺鸿国际有限公司118.0079.696,753.36-6.49%1.80%
4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78.0056.487,241.400.27%1.28%
5杭实国贸香港有限公司78.0054.767,020.17-2.79%1.24%
合计71.69%
均价7,221.77
2019年度境内1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86.03142.627,666.833.44%22.69%向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购买的材料为高熔指均聚,价格高于普通均聚PP价格。
2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83.00141.357,724.154.21%0.22
3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49.5040.848,250.9311.32%22.49%
4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2.0025.247,887.936.42%6.50%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5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21.0016.868,030.798.35%4.02%
境外1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321.75220.496,852.95-7.54%2.68%
2香港同益实业有限公司49.5037.137,501.541.21%35.09%
合计99.38%
均价7,411.99
2018年度境内1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262.96223.238,489.131.65%27.16%不存在明显差异。
2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1.00192.988,731.934.56%23.48%
3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80.00143.237,957.28-4.72%17.43%
4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94.9880.198,443.191.10%9.76%
5茂名市德恩贸易有限公司70.0053.647,662.17-8.25%6.53%
境外1BOROUGE PTE LTD24.7520.828,412.750.74%2.53%
2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24.7519.427,845.70-6.05%2.36%
3金源塑化(香港)有限公司24.7519.497,874.56-5.71%2.37%
合计91.62%
均价8,351.32

[披露]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因素分析”之“(1)直接材料成本中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2)结合公司与江苏博云所采购的尼龙6、尼龙66材料在性能、物性、采购数量、采购时点、采购集中度、直接供应商、终端供应商等方面的具体差异,进一步分析说明尼龙材料采购均价持续低于江苏博云及市场价格的具体原因与合理性,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尼龙材料采购均价低于江苏博云及市场价格的主要原因:

江苏博云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第2题显示其尼龙产品全部使用新料,故其尼龙采购价格为新料价格,市场价格为WIND披露的尼龙市场新料价格,而公司尼龙采购均价为新料、副牌料及再生料的平均价格,副牌料和再生料的价格一般低于新料价格,因此公司尼龙平均价格低于江苏博云和尼龙市场的新料价格。

通过对比公司与江苏博云分别向各自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尼龙新料价格,公司与江苏博云尼龙新料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采购尼龙新料平均价格略低于江苏博云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导致的尼龙原料性能要求存在差异;二是由于采购原材料的具体特性及采购时点差异等原因造成;三是公司主要通过向终端生产厂商采购,江苏博云主要向贸易商采购。此外因公司与江苏博云均具有一定的采购规模优势,故部分期间存在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情况。具体分析说明如下:

一、尼龙原料采购价格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尼龙采购均价与江苏博云采购均价及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单位:元/吨

原材料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差异率增长率平均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差异率增长率平均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差异率
尼龙尼龙PA6新料9,349.27-4.69%-19.34%11,590.93-3.85%-17.56%14,060.49-6.28%
副牌料7,986.75-9.71%-24.78%10,618.03-11.92%-12.76%12,171.42-18.88%
再生料7,447.08-14.83%-12.23%8,485.16-29.61%-4.42%8,877.44-40.83%
小计8,844.20-8.63%-15.96%10,524.38-12.70%-9.86%11,675.10-22.18%
江苏博云9,400.00-2.42%-23.58%12,300.002.03%-19.61%15,300.001.98%
市场价格9,809.600.00%-18.63%12,055.130.00%-19.65%15,003.370.00%
尼龙PA66新料18,773.29-3.10%-17.49%22,753.98-3.32%-16.71%27,317.56-7.14%
副牌料15,933.52-17.76%-10.25%17,752.33-24.57%-1.96%18,107.71-38.45%
再生料11,190.80-42.24%-8.51%12,231.18-48.03%-1.73%12,446.85-57.69%
小计16,942.78-12.55%-11.06%19,049.18-19.06%-5.40%20,136.55-31.55%
江苏博云16,500.00-14.84%-28.26%23,000.00-2.27%-18.44%28,200.00-4.14%
市场价格19,374.320.00%-17.68%23,534.590.00%-20.00%29,418.880.00%
合计9,986.54--12.30%11,387.35--9.38%12,565.70-

公司尼龙原料采购均价低于江苏博云和市场价格,主要原因是公司尼龙原料包含新料、副牌料和再生料,而江苏博云和市场价格均为新料价格。一般而言副牌料在性能或外观上有少许瑕疵,但经改性后能达到使用标准;再生料是对废旧塑料进行加工处理后得到的塑料原料,是对塑料的再次利用,再生料价格除受新料市场价格影响外,还与国家废旧塑料回收政策、回收成本直接相关。副牌料和再生料的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

二、尼龙材料性能及物性差异

公司采购的尼龙原料主要用于高端婴童推车及儿童汽车安全座椅的关键结构件、运动器材核心结构件、汽车配件功能部件等,采购原料PA6熔融指数一般在20g/10min左右,PA66熔融指数在70g/10min左右,粘度主要为中粘;江苏博云的高性能改性尼龙产品主要用于电动工具外壳、汽车内部安全件,家具座椅结构件等,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导致的尼龙原料性能要求存在差异,因此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江苏博云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第2题显示,江苏博云与公司同类产品的常规物性参数相比总体性能不存在重大差异。除材料的常规物性外,鉴于江苏博云终端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江苏博云部分产品同时会增加指定颜色、耐候性、耐化学性、耐水解性等特殊性能,导致同类产品之间亦会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产品与江苏博云的具体性能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奇德N6130G江苏博云Pemaron260G6HIYL21产品
拉伸强度/MPa177152
断裂伸长率/%3.47.1
拉伸模量/MPa11,3008,550
弯曲强度/MPa262239
弯曲模量/MPa9,6907,650

注:江苏博云产品性能指标来源于其招股说明书。

公司N6130G产品主要应用在婴童出行用品领域、汽车配件、运动器材的关键结构件及功能件,如高端婴儿推车的关节、前叉、轮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安全卡扣、支撑结构件等,对材料的强度和刚性指标要求高,韧性指标要求略低,而江苏博云Pemaron260G6HIYL21产品具有鲜艳黄色、无荧光、高温颜色稳

定、耐氙灯老化等特点,用于电动工具外壳,对颜色及颜色的稳定性要求高,但强度和刚性指标要求略低。故公司N6130G产品在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弯曲强度和弯曲模量等强度和刚性指标方面高于江苏博云Pemaron260G6HIYL21产品,但韧性指标之一如断裂伸长率低于江苏博云。综上,基于公司与江苏博云产品应用领域不同导致的尼龙原料性能要求存在差异,因此采购价格存在差异。

三、尼龙采购数量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及江苏博云尼龙原料采购数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

项目尼龙原料 采购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公司尼龙6新料3,338.6158.34%2,723.6442.62%1,479.8824.29%
副牌料957.9516.74%1,525.1123.87%2,301.9837.78%
再生料619.0010.82%1,494.5423.39%1,670.1827.41%
小计4,915.5685.89%5,743.2989.88%5,452.0489.47%
尼龙66新料424.827.42%307.104.81%197.463.24%
副牌料299.825.24%213.533.34%352.495.78%
再生料82.591.44%126.261.98%91.401.50%
小计807.2214.11%646.8810.12%641.3510.53%
尼龙合计5,722.78100.00%6,390.17100.00%6,093.39100.00%
江苏博云尼龙6新料8,406.4883.81%5,462.2091.89%5,484.1490.88%
尼龙66新料1,624.1016.19%482.088.11%550.649.12%
尼龙合计10,030.58100.00%5,944.28100.00%6,034.78100.00%

注:江苏博云采购数据来自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公司尼龙原料采购结构中包含再生料和副牌料,而根据江苏博云尼龙采购全部为新料。

报告期内,公司和江苏博云的尼龙原料采购数量均以尼龙6为主,公司尼

龙6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89.47%、89.88%和85.89%,其中尼龙6新料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24.29%、42.62%和58.34%;江苏博云尼龙6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

90.88%、91.89%和83.81%,江苏博云采购尼龙6新料占比更高。

报告期内,公司尼龙66新料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3.24%、4.81%和7.42%;江苏博云尼龙66新料采购数量占比分别为9.12%、8.11%和16.19%,高于公司的采购数量占比。

四、采购时点

公司积累了尼龙等原材料多年采购经验,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变化及国际原油的价格走向,在部分原材料市场价格低点择机采购,且公司具体采购原材料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确保采购价格最优。

江苏博云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根据当期市场价格确定;在判断原材料价格处于低位或需要提前大量备货的情况下,可能会提前采购部分原材料库存。

但因无法进一步获取江苏博云详细采购时点数据,故无法直接比较公司与江苏博云的尼龙原料具体采购时点差异。

五、采购集中度

江苏博云采购尼龙原料全部为新料,且公司和江苏博云均以尼龙6为主,通过比较公司与江苏博云的尼龙6新料和尼龙66新料的采购集中度及单价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尼龙6新料的采购单价及采购集中度情况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年份序号公司的各期前5大 尼龙6供应商占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单价(万元/吨)年份序号江苏博云的各期前5大 尼龙6供应商占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单价(万元/吨)
2020年度1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30.29%0.942020年度1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65.15%0.89
2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住友化学(亚洲)有限公司)23.81%0.912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33.31%0.99
3长乐市滨佳工贸有限公司8.75%0.95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3%1.09
4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7.37%0.90合计100.00%-
5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09%0.99
合计75.32%-
2019年度1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住友化学(亚洲)有限公司)52.37%1.132019年度1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75.16%1.21
2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13.78%1.242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15.72%1.17
3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13.06%1.10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36%1.28
4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12.27%1.184江苏瑞美福新材料有限公司2.76%1.35
5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3.75%1.23合计100.00%-
合计95.23%-
2018年度1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22.30%1.452018年度1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86.12%1.49
2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22.02%1.402江苏瑞美福新材料有限公司8.51%1.61
3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住友化学(亚洲)有限公司)20.01%1.293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37%1.51
4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17.60%1.43合计100.00%-
5江门市恒冠塑料科技有限公司5.13%1.7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合计87.06%-

注:江苏博云采购数据来自于其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第15题。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江苏博云的尼龙6新料前5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分别为100.00%、100.00%和100.00%,公司的尼龙6新料的前5大供应商的采购集中度分别为87.06%、95.23%和75.32%,江苏博云的集中度更高,且江苏博云主要向尼龙贸易商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采购,报告期内向该贸易商采购占比分别为86.12%、75.16%和65.15%。

从上述各供应商单价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的尼龙6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江苏博云的尼龙6主要供应商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部分差异是由于采购原材料的具体特性及采购时点差异等原因造成的。2020年公司向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住友化学(亚洲)有限公司)采购的价格与江苏博云向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价格较为接近,且略高于江苏博云的采购价格。

根据江苏博云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第15题显示:江苏博云2019年向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采购PA6的产品单价1.21万元/吨,而同期向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PA6的产品单价为1.17万元/吨,价差约为3.31%。上述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采购原材料的具体时点不同以及涉及的关税、运输费对采购成本的影响。

2019年度,江苏博云向江苏瑞美福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量较少,且采购时点原材料市场价格处于高位,因此造成采购单价较高。2017年度,江苏博云向上海鼎图化工材料有限公司采购价格较高主要是由于采购量较少,集中于较短时间内,因此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江苏博云向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PA6产品性能与普通尼龙略有差异,尼龙黏度较高,产品加工成本较高,导致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其产品定价高于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尼龙6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与江苏博云的尼龙6主要供应商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部分差异是由于采购原材料的具体特性及采购时点差异等原因造成的。

(二)尼龙66新料的采购单价及采购集中度情况

年份序号公司的各期前5大 尼龙66新料供应商占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单价(万元/吨)年份序号江苏博云的各期前5大 尼龙66供应商占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单价(万元/吨)
2020年度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64.67%1.822020年度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93.94%1.63
2东莞市力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14.41%1.922苏维科技有限公司3.34%1.83
3广州晟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65%2.573浙江明日和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37%1.93
4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8.85%1.774上海盈固化工有限公司0.21%2.49
5广东言必达尼龙有限公司2.21%1.775上海富技化工原料有限公司0.13%5.38
合计99.80%-合计99.99%-
2019年度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97.31%2.312019年度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72.11%2.27
2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2.69%2.442苏维实业有限公司27.86%2.35
3上海盈固化工有限公司0.03%2.83
合计100.00%-
合计100.00%-
2018年度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73.38%2.852018年度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49.09%2.85
2深圳市世源工贸有限公司12.05%2.482苏维实业有限公司26.54%2.7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落实函回复

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6%2.813XIANG SHI DA CO.,LIMITED19.22%2.75
4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0.86%3.104上海池安实业有限公司4.64%2.86
5聚塑福进出口贸易河北有限公司0.12%3.195上海盈固化工有限公司0.51%2.84
合计91.86%-合计100.00%-

注:江苏博云采购数据来自于其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第15题。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尼龙66新料前5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分别为91.86%、100.00%和99.80%,江苏博云尼龙66新料前5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分别为100.00%、100.00%和99.99%,集中度均较高。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公司及江苏博云的第一大尼龙66新料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和江苏博云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基本一致。公司对其他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相对较小,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采购原材料的具体特性及采购时点差异等原因造成的。

六、直接供应商与终端供应商

尼龙原料行业的直接供应商包括贸易商与生产厂商,终端供应商均为生产厂商。

公司尼龙原料主要向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住友化学(亚洲)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等大型塑料原料生产商直接采购,在采购价格上具有优势,报告期内向生产商采购尼龙6新料占尼龙6新料采购比例分别为92.55%、97.89%和66.24%。

江苏博云尼龙原料尼龙6的主要供应商为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采购占比为86.12%、75.16%和65.15%,该公司为贸易商,终端供应商为俄罗斯古比雪夫氮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另江苏博云披露的《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第15题显示其向生产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PA6产品性能与普通尼龙略有差异,尼龙黏度较高,产品加工成本较高,导致其产品定价高于上海古比雪夫氮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海阳锦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七、结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尼龙材料采购均价低于江苏博云及市场价格的主要原因是江苏博云和尼龙市场价格均为新料价格,而公司尼龙采购均价为新料、副牌料及再生料的平均价格,副牌料和再生料的价格一般低于新料价格,因此公司尼龙平均价格低于江苏博云和尼龙市场的新料价格。

通过对比公司与江苏博云分别向各自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尼龙新料价格,公司与江苏博云尼龙新料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采购尼龙新料平均价格略低于江苏博云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导致的尼龙原料性能要求存在差异;二是由于采购原材料的具体特性及采购时点差异等原因造成;三是公司主要通过向终端生产厂商采购,江苏博云主要向贸易商采购。此外因公司与江苏博云均具有一定的采购规模优势,故部分期间存在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情况。

[披露]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因素分析”之“(1)直接材料成本中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中补充披露相关内容。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访谈与函证等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函证的具体方式、时间、内容、金额及占比等),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合同、采购订单明细;

2、对公司主要供应商进行独立函证。其中保荐人及发行人会计师于2020年5月对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内的交易金额、往来账项进行发函,2021年1月对2020年度的交易金额、往来账项进行发函。函证对象包括各期采购金额较大、期末应付款项较大、期末应付款余额较小但交易频繁、以及报告期后期新增的大额供应商,报告期内各期发函比例均达到85%以上。

对回函有差异的,检查差异形成的原因,并对公司原因导致的不符事项进行调整;对未回函的,实施替代测试,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与采购有关的文件、检查期后付款情况,以验证应付账款的准确性,函证结果如下:

(1)应付账款函证

单位:万元

余额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发函覆盖金额2,625.971,955.031,751.022,458.15
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回函覆盖金额2,606.751,768.301,741.182,334.18
期末应付账款总余额3,006.822,248.871,795.902,830.09
发函比例87.33%86.93%97.50%86.86%
回函占发函比例99.27%90.45%99.44%94.96%
回函占应付账款总额比例86.69%78.63%96.95%82.48%

注:回函金额包含发生额回函差异,经核实系公司与供应商入账时间差所致。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函数量159198196142
回函数量151189187132
回函比例94.97%95.45%95.41%92.96%

(2)采购额函证

单位:万元

发生额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供应商交易额发函覆盖金额20,079.8017,009.6517,022.6514,387.91
供应商交易额回函覆盖金额19,389.6916,406.7216,252.7913,613.62
采购总金额31,634.6018,396.0218,795.1815,471.60
发函比例63.47%92.46%90.57%93.00%
回函占发函比例96.56%96.46%95.48%94.62%
回函占采购总额比例61.29%89.19%86.47%87.99%

续: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函数量168208207149
回函数量156193192135
回函比例92.86%92.79%92.75%90.60%

(3)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期间/报表日发生额/余额发函金额发函比例回函金额回函占发函比例回函占发生额/余额比例
2020.12.31401.49287.7471.67%161.4256.10%40.21%
2019.12.31251.58201.5080.10%71.0135.24%28.23%
2018.12.31267.87246.3191.95%212.6986.35%79.40%
2017.12.31173.45160.4792.51%73.1645.59%42.18%

注:公司通过应付账款核算采购款项,期末对预付款项进行重分类,回函占余额比例较小,主要因预付中石化江门中环店汽油款及预付江门供电局电费款未发函,已执行替代测试程序,不存在异常。

续: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发函数量1610117
回函数量11453
回函比例68.75%40.00%45.45%42.86%

(4)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期间/报表日发生额/余额发函金额发函比例回函金额回函占发函比例回函占发生额/余额比例
2020.12.311,018.191,018.19100.00%1,018.19100.00%100.00%
2019.12.312,591.712,591.71100.00%2,591.71100.00%100.00%
2018.12.311,227.301,227.30100.00%1,227.30100.00%100.00%

注:银行回函信息确认与账面记录一致。

3、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和视频访谈,重点核查其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的交易内容和金额等,核查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供应商访谈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访谈供应商交易额23,233.8913,026.7213,411.9611,947.62
采购金额31,634.6018,396.0218,795.1815,471.60
访谈供应商采购额占比73.44%70.81%71.36%77.22%
走访家数74505044

注:上述供应商包括设备、在建工程、物流及外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方式,访谈报告期内118家主要供应商,访谈供应商交易金额占报告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7.22%、71.36%、

70.81%、73.44%。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营业规模、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业务合作的背景及目前开展情况、提供的原料价格、销售数量及金额、结算政策情况等情况,并查看对方生产经营场所。

走访中的主要供应商均与公司合作多年,双方合作良好,且供应商中如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等均为化工行业知名企业。交易信用期根据交易合同双方约定,有预付款、月结7天、月结15天、月结30天、月结45天、月结60天、月结70天、货到3天、货到15天、货到50天等不同付款期限。

供应商货款方面公司付款及时,不存在拖欠货款现象,采购付款流程符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其中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走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访谈对象及职位走访/访谈人员是否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
1SUMITOMO CHEMICAL ASIA PTE LTD周女士(聚合物部客户经理)萧廷锋、郑楚婷办事处
2PT MULTI SARANA PLASINDOTirto Angesti(实际控制人)徐扬、方子蓉
3上海朗特实业有限公司王女士(商务经理)萧廷锋、方子蓉、刘志颖办事处
序号供应商名称访谈对象及职位走访/访谈人员是否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场所
4中山市强塑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汪先生(总经理)文斌、钱啸啸、方子蓉
5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杨先生、王先生(营销部广东区经理)萧廷锋、方子蓉、刘志颖
6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林先生(销售专员)萧廷锋、方子蓉
7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王先生(业务经理)萧廷锋、刘志颖办事处
BOROUGE PTE LTD王先生(业务经理)萧廷锋、刘志颖办事处
8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陈先生(广东区域经理)萧廷锋、方子蓉、刘志颖
9合肥圆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韩先生(销售经理)何流闻、方子蓉、刘志颖办事处
第八元素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韩先生(销售经理)萧廷锋、刘志颖办事处
10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雷先生(业务助理)何流闻、方子蓉
11东莞市安希尔塑胶有限公司梁女士(会计)何流闻、方子蓉
东莞市安希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陶先生(总经理)何流闻、方子蓉
12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李先生(销售部高级业务经理)萧廷锋、方子蓉、刘志颖
13FONG YIAN CO.,LTD陈先生(企业负责人)文斌、萧廷锋、刘志颖
14佛山市宝璋贸易有限公司陈先生(经理)何流闻、刘志颖办事处
15道普(厦门)石化有限公司林先生(PP副总经理)萧廷锋、方子蓉、刘志颖办事处
明日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吴女士(销售经理);刘先生(财务经理)萧廷锋、刘志颖办事处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先生(销售经理);刘先生(财务经理)萧廷锋、刘志颖办事处
16广州快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谢先生(客户经理)萧廷锋、刘志颖办事处
17常德市海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周先生(销售部长)萧廷锋、方子蓉
18亚澳石化(广东)有限公司王先生(经营管理中心主管)萧廷锋、刘志颖办事处

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供应商的名单和交易金额,根据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供应商工商登记资料,分析其注册资本、主要股东构成及变化等情况;

5、检查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供应商相关采购凭证对应的采购发票、采购入库单、采购验收单、采购订单、付款凭证等资料,并结合采购合同进行核对检查,核查采购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6、查阅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并与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均价变动趋势进行对比;

7、通过核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银行流水,以及取得主要供应商相关声明承诺,确认发行人关联方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资金往来;

8、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境内外采购以及价格差异等情况;

9、查阅同行业江苏博云的尼龙采购价格及采购模式等信息。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境内采购为主,主要原材料境内与境外采购不存在明显价格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采购时点和物性不同;

2、报告期内,公司尼龙材料采购均价低于江苏博云及市场价格的主要原因是江苏博云和尼龙市场价格均为新料价格,而公司尼龙采购均价为新料、副牌料及再生料的平均价格,副牌料和再生料的价格一般低于新料价格,因此公司尼龙平均价格低于江苏博云和尼龙市场的新料价格。

公司与江苏博云的尼龙新料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平均价格略低于江苏博云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导致的尼龙原料性能要求存在差异,因此采购价格存在差异;二是由于采购原材料的具体特性及采购时点差异等原因造成;三是公司主要通过向终端生产厂商采购,江苏博云主要向贸易商采购。此外因公司与江苏博云均具有一定的采购规模优势,故部分期间存在采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情况。

问题6.关于贸易摩擦对境外销售的影响

申报材料显示,受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影响,发行人2018年对乐瑞集团的销售收入较2017年降幅达44.58%,下降金额占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6.05%,降幅远高于招股说明书“三、经营风险”“(三)贸易摩擦及境外销售业务风险”风险提示中对美国加征关税影响的敏感性分析结果。

请发行人分析说明上述风险提示中对美国加征关税影响的敏感性分析过程与结果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及行业实际,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适宜定量化分析计算,如不适宜建议公司定性披露。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复核并发表意见。

[说明]

2017-2020年度公司对乐瑞集团销售收入分别为3,327.11万元、1,843.96万元、2,330.87万元和1,749.85万元。2018年度公司对乐瑞集团销售收入较2017年度下降1,483.15万元,降幅44.58%的主要原因为:随着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的升级,乐瑞集团将业务重心由美国产品线逐渐调整为欧洲产品线,其新品上市需要一定的筹备时间,在筹备调整期间其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随着2019年第四季度中美贸易关系的缓和,以及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完成,其新产品市场需求开始逐步增长,带动2019年公司对其销售收入较同期增长486.91万元,增幅26.41%;2020年度公司对乐瑞集团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下降581.02万元,降幅24.93%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其对公司产品需求有所减少。

一、对美国加征关税影响的敏感性分析过程与结果的合理性

公司主要美国客户为乐瑞集团,根据乐瑞集团公开报告显示,其美国地区销售收入约占其收入60%,以公司2019年度对乐瑞集团销售收入2,330.87万元为基准,假设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加征关税,并由公司完全承担加征关税影响(即客户采购价格不变,公司产品价格相应下调),加征关税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对乐瑞集团2019年度销售收入①2,330.87
乐瑞集团美国地区测算收入②=①*60%1,398.52
加征关税比例③5%10%15%
加征关税后对乐瑞集团的收入④=②/(1+③)1,331.931,271.381,216.11
对收入或利润总额影响金额⑤=④-②-66.60-127.14-182.42
2019年销售收入⑥26,930.59
2019年利润总额⑦5,952.91
加征关税对营业收入的影响⑧=⑤/⑥-0.25%-0.47%-0.68%
加征关税对利润总额的影响⑨=⑤/⑦-1.12%-2.14%-3.06%

由上表可知,若美国分别加征5%、10%和15%关税,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将分别下降0.25%、0.47%和0.68%,利润总额将分别下降1.12%、2.14%和3.06%,公司对美国加征关税影响的敏感性分析过程与结果合理。

二、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及行业实际

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分析方法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分析方法
江苏博云定性分析
祥鑫科技定量分析,计算方法与公司一致

由上表可知,关于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均有可比公司采用,公司采用的定量分析法是以2019年度公司对乐瑞集团销售额为基数进行测算,符合企业和行业实际情况。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未就加征关税事宜与客户在合同价格条款约定加征关税的价格调整方案,且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收入占比较高,与江苏博云更为接近,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最终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进行描述。

[披露]

贸易摩擦及境外销售业务风险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三)贸易摩擦及境外销售业务风险”中修改披露,具体如下:

“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同时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等手段加大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力度;2018年6月以来,美国多次宣布对中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以公司客户乐瑞集团为例,2017-2020年度公司对乐瑞集团销售收入分别为3,327.11万元、1,843.96万元、2,330.87万元和1,749.85万元。2018年度较2017年度下降1,483.15万元,降幅44.58%

的主要原因为:随着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的升级,乐瑞集团将业务重心由美国产品线逐渐调整为欧洲产品线,其新品上市需要一定的筹备时间,在筹备调整期间其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随着2019年第四季度中美贸易关系的缓和,以及乐瑞集团产品线调整完成,其新产品市场需求开始逐步增长,带动2019年对乐瑞集团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486.91万元,增幅26.41%;2020年度公司对乐瑞集团销售收入较2019年度下降581.02万元,降幅24.93%的主要原因为:

受新冠疫情影响,其对公司产品需求有所减少。鉴于上述情况,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进一步提高加征关税的税率或扩大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销售明细表,了解公司区域销售及出口销售情况;

2、查阅公司主要出口国有关贸易政策及乐瑞集团年报资料,了解主要出口国报告期内贸易政策变化情况,测算贸易摩擦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

3、查阅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就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相关分析方法。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对美国加征关税影响的敏感性分析过程与结果合理;发行人采用的定量分析法符合企业和行业实际情况,但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未就加征关税事宜与客户在合同价格条款约定加征关税的价格调整方案,且公司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及制品收入占比较高,与江苏博云更为接近,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最终采用定性分析方法进行描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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