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刘 伟
刘晓松
郭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