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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集团”)购买房产。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关联方房产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集团”)购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炬华集团智慧产业园(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园”)2幢1-9层、3幢1-9层及4幢102室(即3幢4幢连廊)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6266.93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978.10平方米,同时,配套170个地下车位随上述房产一并转让。双方协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的评估价值为基准,确定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9,100,000元。

截至2019年10月25日,炬华集团持有公司22.8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敏华实际控制的企业,炬华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的公告》。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关联交易实际未实施。

二、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原因

公司位于未来科技城永乐产业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推进,预计2021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买土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台炬源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源物联”)参与竞买位于浙江天台县西工业区相关地块的使用权,炬源物联于2019年12月20日竞得天台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园TSF08-0807-1地块。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炬源物联作为募投项目“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浙江天台县西工业区地块作为“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智能电气及能源物联网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纳宇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宇电气”)与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书》,纳宇电气拟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地址搬迁至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内,并使用自有资金13,000万元人民币, 用于建设智能电气及能源物联网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上述项目的顺利推进缓解了公司当前对研发、管理场地的迫切需求,同时为了减少公司与炬华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控股股东炬华集团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关于<房产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一致同意不再履行房产转让事宜,双方不存在争议及纠纷,亦不存在因终止该等关联交易而负有违约责任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终止。

三、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议案》,认为本次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关于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的议案》,询问有关人员关于本次终止的原因,认为本次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的终止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符合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购买关联方房产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房产转让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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