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我们将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推进公司数据分析领域业务发展,公司拟与北京海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同科技”)合作实施部分该领域应用项目,为此需要向该公司采购部分产品与软件开发服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提请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于日常业务的正常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海同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影响甚微,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我们将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文力)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独立董事: (蔡瑾)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