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永续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21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总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分三期注册,每期10亿元。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定价周期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在每个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不行使赎回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定价周期;在公司行使赎回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4、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发行永续中票的主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利率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第一个定价周期内各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二个定价周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起,每经历一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司有权于第一个定价周期内最后一个付息日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债券。
6、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7、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拟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及补充营运资金。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拟发行的中期票据融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