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8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21年4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3-5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拟建议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
8、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宜,包括: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