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车丕照、曲久辉、刘俏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