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240,187,256.5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70,318,619.09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033,503,664.0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03,350,366.4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3,067,532.08元,扣除2020年度已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454,835,856.56元,扣除2020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438,100,000.0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20,284,973.13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3,841,347.39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443,625.74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首创股份 | 600008 | 不适用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邵丽 | 官念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 |
电话 | 010-68356169 | 010-68356169 |
电子信箱 | securities@capitalwater.cn | securities@capitalwater.cn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最值得信赖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业务范围包括城镇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理和绿色资源管理等。公司城镇水务战略版块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理业务,构筑城镇水务综合保障体系。
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战略版块以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为己任,聚焦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治理、村镇水环境及湿地公园五类核心业务,提升城市及乡村环境承载力,创造和谐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公司固废处理战略版块以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首创环境(HK.03989)为平台,通过打造市政和商业废弃物处理、危废处理、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及环卫一体化处置等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固废垃圾收集、储运、处理全产业链。
公司绿色资源管理战略版块以首创污泥、首创热力等专业公司为实践平台,探索在污水、污泥及固废处置过程中实现废物资源化,促进能源有效回收利用。具体包括智慧供热、污水热源提取、污泥资源化、再生水等。
同时,公司围绕主业积极发展新兴业态。报告期内,公司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签约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首次进军钢铁工业循环水,进入工业水领域。
2.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是公司环境服务业务的主要模式,通过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方式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从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提供达标稳定的基础设施服务,同时获得持续合理的投资收益。近年来,PPP模式逐渐成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运作的主要方式,政府将BOT、TOT、ROT、DBOT等类型项目以单个或打包的方式,与环保企业签订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随着公司在环保领域运营经验的积累、技术能力的提升以及品牌认知度的提高,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O(总承包+运营)、DBO(设计-建造-运营)、O&M(委托运营)等轻资产模式也成为公司业务拓展的新路径。
3.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所在的行业包括城镇水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理和绿色资源管理。其中城镇水务主要涉及城市水资源和水安全管理,通过开展供水服务、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业务,构筑
起城市水务综合保障体系,满足民生领域的多种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提质增效等方面发展潜力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涉及生态环境综合改善,治理需求正处于密集释放期;绿色资源管理涉及智慧供热、污水热源提取、污泥资源化、再生水等,实现废物资源化,变废为宝,促进能源有效回收利用;固废处理涉及垃圾收集、储运、处理等,在满足民生需求、改善生态环境、资源回收利用等三个层面都有涉及。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十三五”期间,国家对环保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交出了历史最好成绩单。环保产业也在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中,不断调整站位,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到推动绿色发展,再到参与碳达峰和碳中和。根据中国招标网数据:2020年全年市场总体(含PPP项目和EPC项目)成交766个水务项目,中标金额4875亿元,与2019相较同比增长18%;新增水量2146万吨/日,与2019相较同比增长44%。其中PPP项目和EPC项目成交数量相当,分别是376个和390个;PPP项目的成交金额是EPC项目的2.3倍。体量大的项目多来自PPP,PPP项目依然是水务市场主流的投资模式。就PPP项目而言,与2019年相较,金额同比增长8%,数量同比下降25%;水务PPP项目单体金额有逐步增大趋势。
从项目数量来看:市政排水项目占比最高,达46%,主要是受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增多的影响;市政供水项目占比增长较快,从2019年的5%提高到2020年14%;村镇污水占比下降较多,从28%下降到17%,下降11个百分点。
从项目金额来看:水环境治理项目成交金额下降趋势明显,从2019年57%下降至2020年42%;市政排水金额占比有所增长,从2019年22%增长至2020年33%;市政供水金额占比增长较快,从2019年的5%增长至2020年11%,这主要得益于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增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2020年市政供水项目的主要类型。全年共有32个城乡一体化供水,共成交金额160亿元;村镇污水项目金额占比略微下降,但幅度不大。
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央政府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大“两新一重”领域投资建设,一定程度上对环保基建等重点领域形成利好,促进行业进一步繁荣。从时间轴上看,今年水务行业发布有明显的时间线和各个时期不同的侧重点,具体而言:一季度以抗疫支持性政策和对既有政策的完善为主,更注重政策的差异化和精准化实施,以确保水务行业和市场的稳定;进入二季度以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更加注重行业顶层设计上的纲领性指导并配以财政、金融及PPP项目规范管理等操作层面上的相关政策支持;三季度重在PPP制度完善和水务行业整体
布局上;四季度聚焦“30?60”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部署和相关政策发布。2020年行业政策表现出以下特点:
正视“短板”、聚焦“弱项”。继《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之后,近期发改委牵头污水资源化推进工作,计划在城市、园区等开展试点示范。在城市污水处理日渐饱和、农村污水处理市场模式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污水资源化的启动,为水务企业找到一条新的发展道路。融资渠道多元化。银行贷款、专项债和特别国债、盘活存量资产等多种融资方式活跃在资本市场,资金渠道呈现多层次化的特点。长江、黄河治理“并驾齐驱”。继长江大保护、渤海治理攻坚战之后,黄河流域治理升级为重大国家战略,在近期出台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中已将沿长江11地市和沿黄河8省作为治理的重点,未来沿江沿河将成为治水焦点区域。政策理念“升维”。近期中央放权、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政策推进,如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利于地方自主能力的提升和治理的深化,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充分竞争。碳达峰和碳中和成为国家战略目标之一。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强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这是巴黎协定签订以来中国提出的最远期的减排承诺也是前所未有的定量的承诺。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为实现紧迫的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我国将全面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也将步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新阶段,生态环境产业因此迎来新一轮重要窗口期。2021年3月1日,环保行业两部重要法律条例——《长江保护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最终,要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同时,《条例》要求在排污管理环节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条例》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污水厂上游的排污企业以往不规范的排污行为,有利于改善污水厂进水水质、避免水质异常对污水厂处理工艺的频繁冲击、适当降低污水处理企业因来水导致出水
不达标的风险。总体来讲,国家正在逐步落实“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环境治理理念,在政策上、资金上、生产要素上给予环保产业支持,使环境治理从单纯“砸钱”的行为逐步转变为在产生社会效益的同时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产业。因此,环保行业边界逐步淡化,环境治理绩效为导向的“环保综合服务”是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流域治理项目采取单体水厂、河道治理、固废处理、管网建设等业务整体打包的形式,这对于环保企业的全产业链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龙头企业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此外,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重大战略部署,更多金融资源将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数字经济也将与生态环境产业深度融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18年 | |
总资产 | 100,568,266,537.90 | 79,872,356,254.70 | 25.91 | 68,987,947,468.25 |
营业收入 | 19,224,603,589.30 | 14,907,273,552.24 | 28.96 | 12,455,363,049.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70,318,619.09 | 958,389,120.63 | 53.42 | 719,406,402.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67,218,973.10 | 855,647,630.15 | 59.79 | 658,139,947.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5,939,968,142.18 | 21,321,832,535.38 | 21.66 | 17,565,113,334.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4,163,491.94 | 3,333,386,034.89 | 33.62 | 3,295,011,186.8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11 | 0.1686 | 43.00 | 0.14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11 | 0.1686 | 43.00 | 0.14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5 | 5.39 | 增加1.06个百分点 | 5.42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926,479,447.61 | 4,029,876,398.60 | 4,619,970,720.35 | 7,648,277,022.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7,850,092.07 | 308,226,706.55 | 502,168,466.46 | 542,073,354.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113,243,189.06 | 274,773,737.18 | 464,589,756.70 | 514,612,290.16 |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2,814,970.43 | 839,789,322.85 | 1,123,949,504.97 | 1,897,609,693.69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96,782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95,980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785,575,025 | 3,404,158,443 | 46.3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汇祥(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祥资产鼎盛2号私募投资基金 | 47,711,511 | 208,483,215 | 2.84 | 0 | 无 | 0 | 其他 |
财通基金-农业银行-财通基金-玉泉878号资产管理计划 | -31,466,837 | 110,012,262 | 1.50 | 0 | 无 | 0 | 其他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1,107,007 | 101,808,009 | 1.39 | 0 | 无 | 0 | 其他 |
汇安基金-民生银行-汇安基金-汇盈7号资产管理计划 | 4,615,808 | 85,001,660 | 1.16 | 0 | 无 | 0 | 其他 |
华安财保资管-工商银行-华安财保资管稳定增利5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 615,554 | 80,883,722 | 1.10 | 0 | 无 | 0 | 其他 |
泰达宏利基金-民生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780号资产管理计划 | -1,382,920 | 79,002,932 | 1.08 | 0 | 无 | 0 | 其他 |
建投拓安(安徽)股权 | -13,673,554 | 66,712,298 | 0.91 | 0 | 无 | 0 | 其他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德制造业(安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17,370,358 | 63,015,494 | 0.86 | 0 | 无 | 0 | 其他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1,561,464 | 52,250,890 | 0.71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规则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 简称 | 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 | 利率 | 还本付息方式 | 交易场所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16首股债 | 136522.SH | 2016/7/7 | 2021/7/7 | 10 | 3.30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 G18首股 | 155053.SH | 2018/11/27 | 2023/11/27 | 20 | 4.24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 19首股Y1 | 155857.SH | 2019/11/8 | 2022/11/8 | 30 | 4.20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 19首股Y3 | 163958.SH | 2019/12/5 | 2022/12/5 | 20 | 4.07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二期)(品种一) |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 20首创01 | 163231.SH | 2020/3/6 | 2025/3/6 | 10 | 3.39 | 本期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20首创02 | 163545.SH | 2020/5/19 | 2025/5/19 | 10 | 3.35 | 本期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 20首股Y1 | 175439.SH | 2020/11/20 | 2023/11/20 | 10 | 4.80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 20首股Y2 | 175554.SH | 2020/12/16 | 2022/12/16 | 10 | 4.30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16首股债 | 报告期内,已按时兑付利息3,300万元。 |
G17首Y1 | 报告期内,已按时兑付本金及利息105,500万元。 |
G18首股 | 报告期内,已按时兑付利息8,480万元。 |
19首股Y1 | 报告期内,已按时兑付利息12,600万元。 |
19首股Y3 | 报告期内,已按时兑付利息8,140万元。 |
20首创01 | 报告期内,未到付息日。 |
20首创02 | 报告期内,未到付息日。 |
20首股Y1 | 报告期内,未到付息日。 |
20首股Y2 | 报告期内,未到付息日。 |
16首股债 | 2020年5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
G18首股 | 2020年5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8 |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 |
19首股Y1 | 2020年5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
19首股Y3 | 2020年5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
20首创01 | 2020年5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
20首创02 | 2020年5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2020)》,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
20首股Y1 | 2020年7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
20首股Y2 | 2020年12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资产负债率(%) | 64.81 | 64.68 | 0.13 |
利息保障倍数 | 4.12 | 3.88 | 0.24 |
板块 | 产能 | 其中控股公司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自来水供应 | 1,456.65万吨/日 | 940.03万吨/日 | 59.14 |
污水处理 | 1,591.22万吨/日 | 1,301.71万吨/日 | 82.55 |
地区 | 产能 | 其中控股公司产能 | 报告期内新投产规模 | 在建项目的计划产能 | 预计投产时间 |
华北地区 | 455.23 | 454.66 | 27.48 | 24.89 | 2021年 |
华东地区 | 944.90 | 944.90 | 75.60 | 76.71 | 2021年-2022年 |
中南地区 | 1,250.15 | 493.39 | 25.50 | 92.07 | 2021年 |
东北地区 | 78.00 | 78.00 | 22.00 | 0 | 不适用 |
西南地区 | 252.59 | 226.79 | 30.93 | 10.36 | 2021年 |
西北地区 | 67.00 | 44.00 | 10.00 | 50.20 | 2021年 |
地区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 调价机制(如有) |
华北地区 | 2.08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无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华东地区 | 1.53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中南地区 | 2.98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东北地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西南地区 | 1.78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无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西北地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客户类型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 调价机制(如有) |
居民用水 | 1.7996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非居民用水 | 2.7766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其他 | 1.1893 | 测算未来成本,提出合理回报。 | 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调整 |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及特许协议申请调价。 |
计算自来水均价时按应收水费/保底水量计算,2019年及以前按应收水费/自来水供应量计算;同时,应收水费中剔除代收水费。
(2)区域水价差异较大,水量增长幅度不一致(水价北高南低,水量增长北低南高)。
污水处理板块
1) 各地区平均水价、定价原则及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单位: 元/吨 币种: 人民币
地区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 调价机制(如有) |
华北地区 | 1.65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无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华东地区 | 1.32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鹰潭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铜陵钟顺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梁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沂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调整水价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中南地区 | 1.28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益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调整水价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东北地区 | 1.68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无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西南地区 | 2.13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报告期内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调整水价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西北地区 | 1.37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无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客户类型 | 平均水价 | 定价原则 | 报告期内调整情况 | 调价机制(如有) |
地方政府 | 1.44 | 特许经营协议及实际情况 | 调整情况同上表 | 按协议约定执行。 |
供水量 | 销售量 | 产销差率(%) | 同比变化 | 原因 |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124,152.50万吨 | 111,425.37万吨 | 14.28 | 同比下降0.57% | 运营管理水平提高。 | 增加运营收入 |
垃圾处理资质类别 | 取得条件 | 拥有资质情况 | 有效期限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 1、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2、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4、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 已拥有 | 马鞍山:2020年3月3日—2025年3月2日; 淮安:2020年7月-2023年7月 |
报废汽车回收及拆解 |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2、有符合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的存储场地、拆解场地以及拆解设备;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4、有相应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专业技术人员;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弃物存储设施和处理方案;6、设立回收拆解企业,还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 已拥有 | 长期有效 |
飞灰填埋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经过处理,符合GB16889要求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 | 已拥有 | 2020年10月-2021年10月 |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 | 《特许经营协议》 | 已拥有 | / |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已拥有 | 扬州危废:2020年4月-2021年3月 淄博危废:2020年8月19日-2021年8月18日 |
危险废物物化处置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 | 已拥有 | 扬州危废:2020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9日 |
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
新加坡消防许可证 | 1、应聘请专业工程师对建筑物内的消防系统和消防安全措施进行测试;2、专业工程师必须确保系统保持和工作状态。之后向民防部队审核。 | 已拥有 | 2021/9/30 |
新加坡石油和易燃材料储存许可证 | 需向民防部队提交储存区设计图、厂区设计图、消防许可证、散装罐和主要管道的专业工程报告、应急响应计划(ERP)等资料进行审核。 | 已拥有 | 2021/10/31 |
新加坡有毒工业废弃物回收许可证 | 1、危废回收商需要在水域外的适合的工业区进行危废的储存和处置。2、有毒废物的类型和数量需要用对应的处理方式和处理设置进行处置。3、危废回收商提供适当的措施,如危废存储区,泄漏检测和报警装置,适当的应急预案,中和剂,装卸工具,吸收材料等,以防止和减少有毒废物的意外发生。4、焚烧炉需要符合环保部“废物焚烧炉指南”的要求。5、被许可人需要保存危废的收集、存储、处置的记录。如果被许可人储存大量危废在其工厂,还需提交应对危废泄露的应急预案。 | 已拥有 | 2021/11/30 |
新加坡一般废弃物回收许可证(A类) | 1、被许可人仅可在早8点至晚7点之间从住宅区收集废物,其他时间需要通过新加坡环保部报批。2、被许可人需要确保:(1)卸载废物时车辆不得掉入垃圾仓;(2)所有垃圾桶需妥善固定,不能从车上掉落;(3)SS EN840型号的垃圾箱需用于可回收物的垃圾存储。3、被许可人需要定期检查车辆、垃圾箱和设备,并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认定具有良好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条件,并在处置设施贴上认证标签。4、被许可人需要确保装卸车、货车及垃圾箱需要覆盖垃圾,并不可过载。5、被许可人需保持车辆、设备、垃圾箱处于清洁和良好的状况,并保存所有的交易记录。 | 已拥有 | 2021/11/30 |
新加坡垃圾填埋许可证 | 需有对填埋废物进行渗滤液试验的分析结果的报告,通过环保部审批。 | 已拥有 | 2021/11/30 |
新加坡有毒工业废弃物运输许可 | 运输有毒废物的容器必须按照可接受的操作规范进行设计和测试、使用的路线必须得到批准、运输限制在白天进行、应急响应计划(ERP),通过环保部批准。 | 已拥有 | 2021/11/30 |
地区 | 垃圾类型 | 公司处理量(万吨/年) |
北京 | 清扫保洁 | 提供305万平方千米街道清扫服务 |
小计 | 提供305万平方千米街道清扫服务 | |
河北 | 生活垃圾-填埋 | 26.93 |
生活垃圾-收运 | 10.03 | |
小计 | 36.96 | |
贵州省 | 生活垃圾-焚烧 | 21.57 |
生活垃圾-填埋 | 4.17 | |
生活垃圾-收运 | 1.51 | |
小计 | 27.24 | |
广东省 | 生活垃圾-焚烧 | 69.93 |
生活垃圾-填埋 | 23.94 | |
小计 | 93.87 | |
江西省 | 生活垃圾-焚烧 | 60.84 |
生活垃圾-填埋 | 82.35 | |
生活垃圾-收运 | 30.65 | |
小计 | 173.84 | |
河南省 | 生活垃圾-焚烧 | 38.01 |
生活垃圾-填埋 | 18.18 | |
生活垃圾-收运 | 52.15 | |
小计 | 108.34 | |
辽宁省 | 生活垃圾-填埋 | 32.71 |
小计 | 32.71 | |
山西省 | 生活垃圾-收运 | 8.43 |
小计 | 8.43 | |
甘肃省 | 生活垃圾-收运 | 2.58 |
小计 | 2.58 | |
湖北省 | 生活垃圾-收运 | 10.25 |
小计 | 10.25 | |
生活垃圾合计 | 494.22 | |
安徽省 | 电子废弃物 | 111.54 |
江苏省 | 电子废弃物 | 173.38 |
电子废弃物合计 | 284.92 | |
浙江省杭州市 | 餐厨+厨余垃圾+废弃油脂 | 7.58 |
江苏省扬州市 | 餐厨垃圾+废弃油脂 | 3.7 |
山西省晋中市 | 餐厨垃圾 | 1.57 |
浙江省宁波市 | 厨余垃圾 | 8.02 |
餐厨、厨余、废弃油脂合计 | 20.87 | |
北京市延庆项目 | 好氧项目 | 4.21 |
好氧合计 | 4.21 | |
扬州危废项目 | 危废项目 | 0.86 |
危废合计 | 0.86 | |
新西兰 | 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等 | 144.32 |
新加坡 | 工业危废及污泥 | 27.33 |
海外合计 | 171.65 |
序号 | 再利用的方式 | 销售渠道 |
1 | 制成免烧砖 | 产生的所有未经任何处理的炉渣(非飞灰)出售给第三方公司进行资源化再生处理。 |
2 | 炉渣 | 第三方综合利用 |
3 | 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 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销售合同 |
4 | 炉渣综合能源利用 | 荣成市永昌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
5 | 炉渣出售 | 炉渣厂家收购 |
6 | 炉渣出售 | 炉渣厂家收购 |
7 | 炉渣的物理分解和筛减 | 通过询价,确定供应商后直销 |
8 | 回收利用 | 公开招标 |
9 | 生产原料 | 招标销售 |
10 | 废油脂加工工业级混合油 | 市场销售 |
11 | 沼气产天然气 | 并入市政天然气网 |
12 | 油回收(新西兰) | 本地销售,海外销售 |
13 | 堆肥(新西兰) | 市场销售,可用作草皮、花卉及蔬菜肥料 |
14 | 纸制品出售(新西兰) | 本地销售,海外销售 |
15 | 轮胎收集(新西兰) | 金属部分回收,橡胶部分销往水泥公司作燃料 |
16 | 其他固废回收(新西兰) | 本地销售,海外销售 |
17 | 固废回收(新加坡) | 销售给中间商 |
董事长:刘永政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