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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21年4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的工作和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我们进一步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考核结果及兑现薪酬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按照《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二、关于聘任赵迎九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赵迎九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我们对赵迎九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赵迎九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赵迎九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本次聘任赵迎九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赵迎九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陆大明 郑新业 王琨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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