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30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