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蔓莉)
2020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0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9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孙蔓莉 | 9 | 0 | 9 | 0 | 0 |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3月2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
易情况、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6月9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对公司同业竞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1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19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1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和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水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六、培训学习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公司以邮件方式下发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情况,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由于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于2020年12月2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
述职人:孙蔓莉2021年4月6日
(孙琦)
2020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0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10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孙 琦 | 10 | 0 | 10 | 0 | 0 |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3月2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
易情况、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6月9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对公司同业竞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1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19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1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2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审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六、培训学习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公司以邮件方式下发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情况,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孙琦2021年4月6日
(王佐林)
2020年,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0年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参加了10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出席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佐林 | 10 | 0 | 10 | 0 | 0 |
2.报告期内,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3月27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6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关于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及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
易情况、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6月9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对公司同业竞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14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2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19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11日,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29日,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充分发挥了薪酬委员会的作用;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深入调研,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及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六、培训学习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学习公司以邮件方式下发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情况,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王佐林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