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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认真、严谨和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0万吨/年合成氨技改项目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3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2020年6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5.2020年7月1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6.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7.2020年8月1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8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2020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9.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10.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制衡作用。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7.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和

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10.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4.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1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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