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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971,739,264.2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4,762,904.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301,323,763.83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456,040.72元,扣除2019年度利润分配255,932,826.2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60,697,801.83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9,799,694股,即以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50,945,919.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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