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2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下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洋丰肥业”)与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波新洋丰矿业”)发生磷矿石采购。
2.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肥业”)与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马山中磷矿业”)相互提供劳务等。
3. 公司子公司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肥业”)与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田园”)发生销售复合肥及提供劳务等。
4. 公司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与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化工”)发生磷矿石采购。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另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磷矿石 | 市场定价 | 8,400.00 | 695.69 | 6,115.42 |
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 牵引费等 | 市场定价 | 2,100.00 | 283.08 | 764.73 | |
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磷矿石 | 市场定价 | 35,000.00 | 6,128.47 | 21,375.71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复合肥及相关劳务 | 市场定价 | 200.00 | 0 | 539.68 |
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 电费 | 市场定价 | 500.00 | 120.51 | 435.23 | |
小计 | 46,200.00 | 7,227.76 | 29,230.77 |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实际发生 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采购磷矿石及提供相关劳务 | 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6,115.42 | 8,400.00 | -27.20% | 巨潮资讯网:《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
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 1,199.96 | 1,800.00 | -33.34% | ||
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1,375.71 | 20,000.0 | 6.88%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39.68 | 4,500.00 | -88.01%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受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的,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受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的,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雷波县工业集中区A片区洋丰磷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赵大富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化学矿开采(磷矿石);销售矿产品(不含危化品);装卸搬运。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雷波新洋丰矿业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雷波新洋丰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35,338.48万元,负债总额为 29,181.58 万元,净资产为6,156.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438.84万元。
(二)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华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04月23日经营范围:磷矿石、白云岩开采与销售(有效期与采矿许可证一致),餐饮服务(有效期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一致),硫酸、液氨、磷酸、烧碱、硫磺、盐酸(票面)批发(有效期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致);磷酸一铵、氯化钾、钙镁磷肥、过磷酸钙、复合肥等化肥销售,货物装卸及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放马山中磷矿业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放马山中磷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5,189.08万元,负债总额为 7,219.28万元,净资产为 17,969.8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559.72万元,净利润475.73万元。
(三)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宾阳县黎塘镇黎塘工业集中区东部产业园广西新洋丰肥业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李双斌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6日经营范围:农药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料、肥料增效剂销售;农作物种植、收购及销售(不含粮食收购);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农业种植管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咨询和培训;农业信息技术服务;耕种收、施肥、植保等农业机械装备的销售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原辅材料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西新洋丰田园属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新洋丰的合营公司。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新洋丰田园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4,127,557.20元,净资产为18,049,870.50元;2020年实现业务收入45,760,086.47元,净利润
2,577,821.30元。
(四)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1组法定代表人:杨才斌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0日经营范围:磷矿石采选、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橡胶制品、办公用品、百货销售;餐饮、住宿服务;汽车普通货运;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房屋出租;磷矿探矿;停车场服务与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资产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昌达化工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同时公司董事杨才斌先生担任昌达化工的董事长。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达化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4,194.31万元,负债总额为 34,051.53万元,净资产为 20,142.7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375.71万元,净利润142.7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因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相
关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含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