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及调整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调整切实可行并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后的配股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明细的调整具备合理性。本次修订后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公司对相关测算分析进行了必要的更新。本次修订后的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保根
王瑞华
史翠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