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证券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进一步明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之“(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相关事项,明确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和比例,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第33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第38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
2. 《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稳定公司股价的作用,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予以认可。
公告编号:2021-017
独立董事(签字):石柱、王传顺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