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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7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4,810.00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200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1年3月26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中标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牵头人)、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14,810.00万元,总工期为200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

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无锡锡山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锡山行审核【2020】13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总建设规模按照15000m?/d,共用配套设施部分按照15000m?/d建设,近期除共用配套设施部分建设规模按照10000 m?/d。出水水质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大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5、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园区外锡港南路末端,

锡北运河以南,锡东大道以西地块。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科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年6月3日

6、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东路28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室内环境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工程

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无锡市锡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9、履约能力分析:无锡市锡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为由无锡市锡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控股70%的国有控股企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4,810.00万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本项目核准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需要新增的建构筑物及设备、管线、电控、仪表的安装、园区“一企一管”压力管线、厂区道路、绿化、照明、围墙等总图工程量。以上工程量包括系统稳定运行所包含的全套构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的市政、土建和设备、管线、水电安装、仪表与自动化;包括修复由施工损坏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工作内容。

(3)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需要新增的管道、电缆、安装附件等各类材料;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

(4)运行服务范围:6个月指导试运行,使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调试合格验收后的整体移交;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技术服务:本项目设计年限为50年,设计年限内无条件提供技术服务。

(三)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项目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2021年4月1日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2021年5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2021年10月18日总工期:200天(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六)生效条件

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

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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