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情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6,861.53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49%。全部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
投资回报的高度重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有序开展以完善内部控制为重点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客观、公正、严谨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客观、公正、严谨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内控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推荐刘威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刘威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工作经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选举刘威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