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雪迪龙股票代码: 002658
信息披露义务人:敖小强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2015年大宗交易)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敖小强 |
公司、上市公司、雪迪龙 | 指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迪龙转债 | 指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上市至今,因2015年减持股份及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得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当前总股本 | 指 | 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数62,929.9542万股 |
当时总股本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5年减持前公司总股本数60,488.0320万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敖小强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里***号楼***号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敖小强先生除持有雪迪龙股权之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1、敖小强先生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15日期间减持股份是用于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无息借款和个人资金需求。
2、自2018年7月3日至2021年3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敖小强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前后其持股数量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敖小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326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6.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敖小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02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0.4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敖小强先生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00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3.80%,减持后敖小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026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62.87%。减持资金用于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无息借款和个人资金需求。 2、自2018年7月3日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4,419,222股,占迪龙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4.04%。因迪龙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得敖小强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前后其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为60.4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权益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当前总股本 比例 | ||
敖小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40,326.00 | 66.67% | 38,026.00 | 60.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81.50 | 16.67% | 9,506.50 | 15.1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244.50 | 50.00% | 28,519.50 | 45.32% |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敖小强先生所持公司股份2,5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6.57%,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总数的
3.97%。除上述说明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敖小强先生不存在其他被冻结以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原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敖小强
签署日期: 2021 年 4 月 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北京 | |
股票简称 | 雪迪龙 | 股票代码 | 00265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敖小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否 为上 市 公 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员于2015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其持股比例所致)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 持股数量:40,326万股 持股比例:66.6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 持股数量:38,026万股 持股比例:60.43% 变动数量:2,300万股 变动比例:6.24%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及方式: 1、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 2、自2018年7月3日至2021年3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得敖小强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敖小强
签署日期: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