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制定的《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能够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百哲先生 林 雷先生 李郁祥先生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