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燕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 36 号
陈海燕:
你作为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你的女儿于2021年3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400股,并于3月18日卖出上述股票。上述买卖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情形。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条、第3.8.13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