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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6

股票代码:

600909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录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1.华安证券2020年年度报告……………………………………………………………………………4

2.华安证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5

3.华安证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

4.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6

5.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24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5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6

8.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7

9.华安证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2

10.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39

11.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41

12.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专项说明……………………………………42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华安证券B1座投教基地主持人:董事长章宏韬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审议议案

1.华安证券2020年年度报告

2.华安证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华安证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审阅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票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华安证券2020年年度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2020年在董事会审慎决策和经理层全力组织下,公司全体员工迎难而上抓机遇、凝心聚力谋发展,总体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公司主要业务指标多数迈入行业前三分之一位次,收入利润指标进入行业前四分之一位次,实现“十三五”计划圆满收官。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57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68亿元,在2019年度高基数的基础上同比分别增长

3.87%和

14.3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05%,较上一年度增加0.42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末,按合并口径统计,公司总资产586.13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15.01%;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

145.45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

9.62%。

一、2020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0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规范、高效地发挥了领导和决策作用。全年共计召开

次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12次,共审议74项议案或报告,除年度及年中的常规性议题外,还审议了可转债发行方案、配股发行方案、子公司增资、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基础制度、会计政策变更、提名公司董事等重要事项,及时高效地对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决策,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职能;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

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或听取议案或报告31项,充分发挥了决策参谋作用,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专业化水平。董事会全年共召集股东大会

次,

次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并通过了议案或报告22项、审阅报告1项。

公司董事会2020年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贯彻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自律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最新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不断完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根据2020年3月1日新颁布的《证券法》及

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完成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了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股权事务管理、扩大征集股东投票权主体范围等内容;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系列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理层工作细则》等10项公司治理基础制度,进一步厘清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制订、修订了《公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风险管理办法》《融资融券管理办法》2项业务制度;加强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公司规范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推动解决控股股东资质规范整改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公司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完成资质规范整改。经监管部门认可、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控集团与能源集团、皖能电力、交控资本于2020年

日正式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通过并表方式使控股股东总资产、净资产达到《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要求的基本标准,确保综合化经营战略不受监管政策限制。

(三)推进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有序进行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依法履行提名公告等相关程序,依法提名舒根荣先生、李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法提名曹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为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股东回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积极推动公司股权融资事宜并授权经理层办理各类债务融资。

股权融资方面,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成功发行28亿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期可转债已于2020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在可转债成功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随即启动新一轮股权融资计划并迅速通过了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方案。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募资金额不超过40亿元,将进一步壮大公司资本,公司将按时按规完成配股发行工作。

债券融资方面,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审核通过了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此外,公司2020年共发行

亿元公司债券、

亿元短期融资券、

亿短期收益凭证,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本基础进一步夯实。

(五)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增强子公司资本实力公司董事会围绕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统筹规划调整,在行业内率先设立普惠金融部,全面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新增设立安徽投行二部,进一步增强服务省内实体经济力度;调整设立资本市场部,提升承销能力;专门设立投行质量控制部,不断提升投行执业质量,防范业务潜在风险。

为满足子公司持续经营需要,进一步提升子公司资本实力,增强业务竞争能力和业务协同能力,经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子公司华富瑞兴、华富嘉业分别增资

亿元、

6.5

亿元;在收购华安期货少数股东股权后,向其增资

0.6

亿元。

为更好的把握资管行业发展机遇,优化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加快创新发展和业务转型,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议案,该项工作尚在持续推进过程中。

(六)认真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基础资料数据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重大信披事项,建立法理分析、案例解析和专家咨询等多角度论证机制,督促公司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为其履职提供充分信息保障。2020年公司依法完成四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发布临时公告93个,披露财务数据简报8个,确保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相关公开信息。新《证券法》实施后,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全面从严的监管环境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出现任何受到监管关注甚至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可转债发行路演、机构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沟通与互动,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实时维护公司官网的“投资者关系”栏目,及时更新公司基本情况,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投资者活动记录等信息。即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E互动平台投资者的咨询问题,与投资者保持交流互动。参与筹备中证投服“股东来了”2020

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成立竞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活动开展,高度重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力开展投资者保护和宣传教育。开设投资者咨询专线,客观回答投资者的咨询问题,并将其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因素,有效提高公司透明度并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八)全面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注重股东分红回报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2020年共召集股东大会

次,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报告或议案22项。对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均能够严格执行并督促经理层全面落实。

董事会十分重视股东回报,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了2019年度分红方案,向股东每10股分配股利1.0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362,100,000元,占2019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7%。

二、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2020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以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其中有

名独立董事,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是否独董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会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章宏韬

章宏韬141412004
陈蓓141412001
瞿元庆(离任)444000
李仕兵141413001
徐义明141412001
王守琦141412002
王烨141414000
尹中立(离任)131313001
郑振龙141413000
李晓玲141412004
舒根荣10109000
李捷887000
曹啸111000

三、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安排2021年是公司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迈入新阶段、开启新格局必须见到新成效的第一年。公司董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资委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担负使命、守正创新、艰苦创业,为实现更高层次的目标、开创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打牢基础。公司董事会将坚持做好顶层设计、支持公司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管理创新、严守合规底线、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向全面进军行业前四分之一不断前进。

2021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顶层战略设计,推动业务转型发展充分发挥顶层设计的战略引领作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校准战略方向,继续夯实“资本、人才、技术”三大基础,持续壮大资本实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坚持创新创业,不断推进业务转型、管理优化和机制创新。充分把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政策机遇,坚持外延发展与内生增长并重,抓住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深化改革契机,坚持传统业务固长补短优化升级收入结构,努力培育相对优势领域打造差异化竞争能力,积极跟进行业创新步伐寻求新的发展机会,致力于打造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新经济投行和服务大众理财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

(二)坚守合规风控底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公司董事会将以全员合规为目标强化合规管理,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持续提升。继续坚持将合规作为经营发展的“生命线”,将有效内控作为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合规内控组织体系,按照监管要求,推动首席风险官单设;更加重视合规风控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风控权威性,扩大内控监督的覆盖面,赋予内控监督正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全面监督体系建设,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更好发挥监督合力;进一步推深做实合规文化建设,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打出一套合规文化建设的“组合拳”。

(三)持续优化资本结构,不断增强资本实力积极加快可转债转股进程,降低公司负债成本。在经过充分论证、取得相关股东支持,并报请省国资委批准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下修方案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配股正式批文,将积极推进配股发行工作,加强与监管部门、保荐机构和股东的沟通,尽早完成配股发行工作。董事会还将积极关注重大资本运作机会,积极联络省属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具有战略性资源的其他机构,适时启动新一轮股权融资工作,持续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在各位股东、各位董事的支持下,严守法律法规,保持战略定力,提升决策水平,团结带领公司全体员工,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展示新形象,实现新作为,再创新佳绩,为股东、客户和员工创造更好的回报。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2020年,公司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及决议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03-0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等3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03-2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情况工作的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

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反洗钱工作内部稽核报告》等16项议案。

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反洗钱工作内部稽核报告》等16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04-2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华安证券2019年度廉洁从业报告》等2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06-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6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07-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08-2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等3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10-2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2020年,公司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表决情况
徐强监事会主席77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马军伟监事77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李焱监事77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李永良监事77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陈宏

陈宏职工监事77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张海峰职工监事77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丁峰职工监事7700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三)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2020年,公司全体监事依法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至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文件,监督公司重大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0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规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定期阅读公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召开监事会会议审核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该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机制设计及公司各项制度办法安排上能够合理地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能够合理有效地防范各种主要风险,合理地保证客户及公司资产安全,合理地保证公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有重大缺陷。

(四)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体系,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组织制定风险限额,压实业务主体责任,编制业务执行手册,上线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公司全年多次组织风险排查、检查工作,开展关于风险监测机制的有效性评估,全面落实监管规定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平稳,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总体有效。

(五)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合规工作报告和公司2019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流程优化,完善合规考核机制,组织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各项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合规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报告期内,公司在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中未发生重大偏差。

(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指定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保证了公司的透明度。监事会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2021年主要工作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监事会将勤勉尽责,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

利益,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公司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监事会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把握好监督与服务的和谐统一,扎实推动监督工作融入公司发展大局。监事会将围绕公司目标,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通过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等多种方法,为公司向行业前四分之一位次的目标保驾护航;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要求,进一步梳理更新履职内容、履职要点和履职范围,促进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务实。

(二)开展专项监督,提升监督效力监事会将充分发挥专项监督对日常监督的补充作用,围绕公司重大工作部署和战略实施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监督,了解分支机构贯彻执行监管规定和公司政策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形成对策建议,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供意见建议。加强督办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推动整改力度、效果评价,促进整改工作机制更趋完备,定期回头查、回头看,达到既解决表面问题,又挖掘问题根源的目的,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督导功能。

(三)提高监督技能,树立监督权威监事会将紧跟资本市场发展和政策变化,立足工作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主动对标一线,对标头部和先进券商,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建设,积极加强与同业机构的沟通,进行公司监督治理与同业合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并建立密切联系。监事会将深化信息化监督方式,加大信息技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的推广应用,丰富信息获取途径,规范线上动态监控流程,发挥信息科技的集成管理优势。

请予以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在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分析的基础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2020年预计交易金额上限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0.54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9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51.67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98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3.57
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7.92
安徽天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67
安徽华安鑫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0.02
认购或申购公司管理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可能参与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份额。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1.89

的金融产品

的金融产品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609.92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52885.88
安徽华安鑫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456.72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委托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公司将按统一规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341.92
固定收益业务中的债券交易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资、债券回购,一级市场债券主承销。每一期的参与上限不超过当期发行额的30%,因债券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12091.45
关联方共同投资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合伙及其他特殊目的主体,购买资产等。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2990.00
投资银行业务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4.95
席位租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交易单元,收取的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398.51
产品代销华富利得公司代销关联方管理的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收取的手续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27.56

生额计算。

生额计算。
公司持有或申购金融产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认购关联方发行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产配置需要,调整或增加规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28928.86
投资咨询顾问服务安徽华安鑫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收取咨询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0.54
基金管理费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收取的管理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3150.78
金砖丝路(银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68
安徽皖投安华现代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3.21
出租房地产安徽华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地产,并收取租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23.24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6.43
存款利息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关联方发生存款,取得利息收入,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因自有资金存款和客户资金存款规模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12.42
利息支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发生同业拆借、进行收益权转让交易,支付利息费用,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因具体规模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57.67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根据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1年预计金额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为其提供经纪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关联方委托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公司将按统一规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认购或申购公司管理的金融产品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关联方可能参与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份额。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固定收益业务中的债券交易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每一期的参与上限不超过当期发行额的30%,因债券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每一期主承销金额以实际协商结果为准。一级市场认购、二级市场债券投资、债券回购,一级市场债券主承销。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投资银行业务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具体业务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为其提供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共同投资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合伙及其他特殊目的主体,购买资产等。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产品代销、席其他关联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公司代销关联方管理的公募

位租赁

位租赁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基金等金融产品,并为其提供交易单元,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席位费和佣金。
公司持有或申购金融产品其他关联方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公司资产配置需要,调整或增加规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认购关联方发行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
投资咨询顾问服务其他关联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收取咨询费。
出租房地产其他关联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地产,并收取租金。
基金管理、托管费收入其他关联方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基金管理或托管等服务,收取相关费用,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融资工具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不确定,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关联方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工具,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和产品约定支付利息等相关费用。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存款利息其他关联方因自有资金存款和客户资金存款规模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公司在关联方发生存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利息支出其他关联方因具体规模无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发生同业拆借、进行收益权转让

交易,支付利息费用,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控集团”)持有公司909,020,8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0%。并通过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有限公司签署一直行动人协议,实际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37.02%,是公司控股股东。

国控集团成立于1999年

日,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参股、控股以及产权交易。截至2020年末,国控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住所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868号琥珀新天地东苑

号楼。

(二)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末,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出版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6,133,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2%;其中通过“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000,000股,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1%,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安徽出版集团成立于2005年

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民,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圣泉路1118号,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三)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末,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能电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0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皖能电力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四)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1,048,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中,通过“东方创业-安信证券-

东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8,830,580股,约占其所持股份的38.02%,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公司董事李捷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东方创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五)其他关联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国控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预审,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四)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在预计的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请予以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第七条: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自营投资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受到国家政策、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决策的时效性要求较高。为此,提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21年度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二、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公司经营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

请予以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评标结果,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鉴于此,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建议2021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523,766,170.18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A股股东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按照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621,044,701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525,364.12元,占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27%。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及分红比例将由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决定,2020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金额不变。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加强对公司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统一管理,保证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以及决议有效期内,以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择机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品种、规模、发行场所、时机、期限、利率、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担保增信、偿债保障、中介机构聘请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收益凭证、收益权转让、可续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注册、核准、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债券回购除外);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或其他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拆借、债券回购除外)。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5倍(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各类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注册、核准、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年(含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但发行永续债券、可续期债券的情况除外。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定,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六、担保及其他安排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公司或公司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及详细运用方案等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依法确定。

八、发行价格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九、发行对象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社会公开发行)或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境内外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依据境内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办理。

十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如公司发行永续次级债并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永续次级债券利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不向普通股东分配利润;

2、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但若获授权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十三、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内,按照维护公司利益

最大化原则,全权办理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如适用)、还本付息的期限方式等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并就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协议/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三)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四)决定和办理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现有董事

名,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独立董事4名,所有董事均具有担任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2020年11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尹中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尹中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同意提名曹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现任独立董事4名,分别是王烨、郑振龙、李晓玲、曹啸。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简历王烨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1月,会计学博士学位,教授。历任安徽财贸学院助教、讲师、安徽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兼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无锡太湖学院特聘教授。

郑振龙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3月,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财金系助教、教师、副教授,金融系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营口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晓玲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

月,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安徽大学

商学院教授、安徽大学财务处处长、安徽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为安徽大学商学院退休教授,兼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啸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3月,博士学位。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部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鑫捷顺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截至报告期末,各独立董事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王烨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郑振龙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李晓玲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曹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均不存在任何影响其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出席股东大会4次,已离任的独立董事尹中立先生出席股东大会

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4次会议(包括现场会议0次,通讯表决会议

次,现场加通讯会议

次),所有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具体与会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表决情况
尹中立(已离任)13131300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王烨14141200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郑振龙14141300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李晓玲

李晓玲14141200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曹啸11100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2020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各位独立董事均按要求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位独立董事对所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对相关议题均未提出异议。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规范、高效地发挥了领导和决策作用。公司经营业绩取得较大增长,收入结构持续改观;内部管理稳健扎实,改革措施有序推进。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可转换债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董事提名、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现场调研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知情权;关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及时了解公司最新动态;阅研公司不定期发送的《董监高日常联系备忘录》,及时了解监管最新动态,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基本要求等事宜,有效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1、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作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二)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截至2019年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主要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说明和独立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董事提名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舒根荣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捷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曹啸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前述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关资料后认为:舒根荣先生、李捷先生、曹啸先生作为被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提名前述人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九)配股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配股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的相关规定,具备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合理,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配股进行全面了解。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作出了风险提示、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风险提示、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担任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2020年度,公司及股东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合规履行职责,科学高效决策,表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0年,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保持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良好沟通,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做出积极努力。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烨、郑振龙、李晓玲、曹啸

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根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0年度董事考核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2020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以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

次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12次,共审议74项议案或报告,除年度及年中的常规性议题外,还审议了可转债发行方案、配股发行方案、子公司增资、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基础制度、会计政策变更、提名公司董事等重要事项,及时高效地对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决策,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充分发挥了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职能;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其中:

战略发展委员会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

次,审计委员会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议或听取议案或报告31项,充分发挥了决策参谋作用,提升了董事会决策的专业化水平。董事会全年共召集股东大会

次,

次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并通过了议案或报告

项、审阅报告

项。

(二)董事考核情况2020年度,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忠诚履职,充分行使董事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发展,在公司业务转型、创新发展及规范经营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公司董事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发挥专业优势,秉持独立客观的立场,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在董事会科学决策中发挥积极的重要作用。2020年度各位董事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请予以审议。

关于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二、2020年度监事考核情况

(一)监事履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监事会议

次,各位监事均能积极参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依法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至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文件,监督公司重大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二)监事考核情况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秉持对股东和员工负责的态度,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通过列席董事会议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为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业务规范、健康、稳健发展,树牢风险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请予以审议。

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

专项说明

各位股东:

2020年,面对“疫情、汛情、世情”叠加的困难局面,面对市场行情大幅震荡、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加快改革的复杂形势,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层带领广大员工迎难而上抓机遇、凝心聚力谋发展,总体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各项管理工作整体平稳、有序、有进步。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董事会考核要求,按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提取,按年发放。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已按月发放完毕,绩效薪酬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并预留延期支付部分,延期支付部分绩效薪酬三年递延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其中职业经理人归属2020年度的绩效薪酬,将待有关行业经营数据发布后,根据《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目标考核与薪酬方案核定。

二、合规总监年度考核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制定了合规总监考核试行办法,并依据办法对合规总监进行考核。2020年公司合规总监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管理、合规考核和合规问责等方面的职责、组织和实施合规培训、推动建设和培育良好合规文化等方面能够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合规意见。合规总监履职情况及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

三、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同时充分反映德能勤绩廉和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要求。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圆

满完成年度经营目标,顺利推进各项重点任务,体现了良好的责任担当、进取意识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其中职业经理人的量化考核得分将待有关行业经营数据发布后,根据《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方案》评定。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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